——共享住宿调研队实践第二天通讯稿
指导老师韩自强副教授在详细地了解我们的课题后,向我们推荐了一位在民法方面经验丰富的法官,希望他能在法律层面为我们提供帮助。通过团队提前联系,我们得知纪法官主要负责的领域是民间借贷,他主审各种合同纠纷和农村土地承包问题。经过商量,我们顺利预约法官于7月22日进行采访。
早上九点团队已经集合完毕,搭乘地铁一起前往法官所在的基层人民法庭。我们的另一组成员,也在当地展开了问卷调查。途中我们对田法官的采访问题进行了事先讨论,反复核对采访提纲的内容后,我们略有忐忑地拨打了法官的电话。
而纪法官的热情接待很快缓解了我们心中的紧张。
他很重视我们的来访,特意停下手中的工作并在办公室招待了我们。在愉快的气氛下,我们就共享住宿话题展开了两个小时的讨论。
首先他对我们实践的过程进行了了解,他认为我们勇敢探寻问题并进行实践调查的做法值得鼓励,但是也要重视安全问题,把自己的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他认为我们学生对于尚未成熟的部分可以保持适度的调查,给出建议,但是否可行,还需要日后进行进一步的观察与研究。
(组员与纪法官就细节问题展开讨论)关于主题,我们认为目前共享住宿发展还不成熟,有许多问题法律都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纪法官告诉我们,随着共享住宿的进一步发展,共享住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会进一步完善的,共享住宿会渐渐走向合法化。对于一开始我们纠结的“追责问题”,他觉得我们不需要着重关注。他运用实例告诉我们,通过目前已有的《侵权责任法》进行规范,能够很好地追究责任主体。(详情见专访报道)
(田法官结合案例资料为我们进行讲解)在纪法官看来,共享住宿更加偏向为一种“租赁关系”,建议目前民宿还是按照租赁关系来进行管理比较合适。其中,签订合同就是关键(现在很多短租房并不需要签订合同)。由中间方提供电子合同给双方签订,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一旦付款即视为合同成立,不应该只是给个广告就完事。很多东西必须写清楚,例如:押金、缴费、时间、退钱、违约规定等,平台应该为双方拟好。平台应兼顾双方的利益,双方都应该有一个自主选择权。并且签订合同的可行性比较大,合同内容也应该规定为“应当”而不是“可以”。如果是线下租房,最好是和房东签好合同再付全款,总之最重要的是签订合同。
(组员在认真聆听纪法官的讲解)他认为在处理案件时,应当结合法律事实,灵活运用法律,一般法条的适用出错率不大,但是认定事实方面确实困难。所以在处理共享住宅的法律问题时,既要兼顾法理,也要尊重社会风俗,权衡各方利益。这让我们认识到法律要适用于事实,司法者不应该脱离实际,空谈法律。
共享住宿,仍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而在这个探索共享住宿的法律问题的途中,纪法官启发了我们心中不一样的法律概念。总的来说,这一次采访我们收获颇多。
通讯员:陈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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