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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阅读六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阅读六

作者: 旭日老师 | 来源:发表于2024-08-04 18:48 被阅读0次

【笔记】

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哲学的基本规律之一。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表明了事物的发展不是直线式前进而是螺旋式上升的。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原理对人们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曲折性和前进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辩证法有三大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这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首先阐述出来的,恩格斯则将它从《逻辑学》中总结和提炼出来,从而使辩证法的规律变得更加清晰了。

作为辩证法三大规律之一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它在辩证法发展史上经历的过程恰恰与这一规律的本质完全吻合,真正体现出了“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的特点。换句话说,在哲学史上否定之否定规律自身发展过程的特点就是否定之否定。具体说来,整个发展过程经历了:现象(A)、否定(B)、否定之否定(新现象,非A非B)的过程,这一特点与否定之否定规律自身具有的规定性恰好保持了一致性。

主要揭示出本质自身中的矛盾具有的特点,因此,它不是停留在具有直观性的矛盾现象上,而是上升到本质自身内部的矛盾两方面。这就是哲学规律具有的特点,上升到本质高度把握客观存在的现象联系。

对立统一规律比量变质变规律深入一层。

在哲学上普遍性达到极限程度的辩证法规律只有三个,它们是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客观存在具有的特点,任何事物内部都是矛盾的统一体,矛盾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动力。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形式上具有的特点,从量变开始,质变是量变的终结。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矛盾运动过程具有的特点,它告诉人们,矛盾运动是生命力的表现,其特点是自我否定、向对立面转化。因此否定之否定规律构成了辩证运动的实质。

【感悟】

在道家思想中,早就认识到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存在,如“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蔽则新”,在自然界,大江大河都不是直线而流,总是弯弯曲曲,历尽艰辛才能过到大海。一个人或团队的成功也是如此,眼看着就要成功了,突然又失败了,眼看着毫无悬念地失败了,它又“柳暗花明又一村”了。

在人际交往中,我们明明讨厌某某人或某某言行,不知不觉,在否定之中,自己却成了自己讨厌的样子。

在认识方面,我们先前认为正确的东西,隔一段时间又觉得是错的,先前认为是错误的东西,隔段时间又认为是正确的了。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我们先前认为是错误的东西又觉得正确了,我们先前认为是正确的东西,又发现还是错误的。这就是否定之否定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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