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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读《两般秋雨盫随笔》卷八957:妒律(1)

注读《两般秋雨盫随笔》卷八957:妒律(1)

作者: 酿酒匠 | 来源:发表于2024-05-08 08:06 被阅读0次

妒律(1)

尝见《妒律》一书,题广野居士述,不知何人。虽属游戏,亦颇组织,因全录之以资笑剧。

名例

一,凡妇梳头临镜,驾言从镜中见夫与婢目挑,遂生嗔毒骂,并及丈夫者,拟坐以断罪不以律例,杖七十,徒一年半。

判曰:迷网沉沦,闻蚁声而惊梦;疑团莫解,饮弓影而成疴。是以披画图而含哀,询洛神而赴水,群狐满腹,载鬼一车。以莫须有之情,比将毋同之律,罪由自召,人亦何尤。

一,凡妇允夫宿妾,日间反覆议明,及至更深,犹复令妾针纫,若或忘之者,拟坐以公事应行稽程律,笞二十,迟至三更者,加一等。

判曰:春秋盟会,成事定于一言;战国纵横,趋向决于片语。乃尔拘牵薄务,似存退悔之心;演习虚文,无非出纳之吝。虽曰健亡,当不至此。爰引律法,犹觉从宽。

一,夫与婢有染,妻乃去婢小衣,以秦椒等辛辣之物,纳入婢女私处。比照以秽污入人口律,加等发黑龙江给披甲为奴。

判曰:豆蔻犹含,殊苦盐梅之味;牡丹初放,何堪姜桂之投。即蛇蝎以为心,无此毒也;本豺狼而成性,岂其然乎?按律无可援引,加等从严究拟。


〔试注〕

1、《妒律》:该书列女子各种嫉妒骄悍之状,比照大清律法,予以各种刑罪之名和处罚之法。书虽体露出浓重的男权思想,但对今人了解清季女性所受社会之压制,颇具认识意义。 是书《八千卷楼书目》小说家著录。中华典藏版题陈元龙著。

〔附〕《妒律·小序》

昔汉高入关中,约法三章,而秦民以定。後此益加严密,以齐一天下之民,凛遵法守,不敢犯此,非独明有以治民也。推之天堂地狱之说,丝毫不逾。广大如来,而戒律尤为精严,是律之所用綦密矣。乃余窃谓独不可施於妇人女子之间。任夫人死且不避,而况笞杖徒流乎?人谓美女宜妒,而丑者不宜。巧者宜妒,而拙者不宜。不知毒出胎根,孽缘性结,奚暇自顾乎?每见千古奇妒,有不止於刻眉灼眼髡头椎墓者。彼帝王将相,不难驾驭群雄,讋服海内。恒不能得之闺阃床第之间,非徒有所惑也,实有以夺之者矣。吾友某,风流道学中人,性柔而骨侠者也。伤须眉之陷溺,悼脂粉之痴迷,戏着《妒律》,缕晰条分,比例严密,而又不及大辟,以从宽典,盖以慈悲心,转大法轮,使慧心者读之,竞竞自好。即顽悍者亦或赧赧自惭,虽未必革面洗心。正如禹铸九鼎,魑魅魍魉,情状毕现,其为祟亦少杀矣。抑闻之,梁武因郗后悍妒成疹,左右进曰:闻鶬鶊羹能疗妒,郗茹之稍减,帝善之。左右复进曰:愿陛下广修诸剂,以遍赐群臣,使不才者毋妒於有才;挟私者毋妒於奉公,浊者不妒其清;贪者不妒其廉,亦助化之一端也。余曰否否。若然,将尽取天下之鶬鶊为羹以饲妒妇,则斯律措而不用,是万不能,因思南宋刘休妻妒,帝敕令开小店卖皂扫帚以辱之。元制妇人妒者,令乘骣牛车,狗部下,昔人谓其惜不着之令甲。是《妒律》一书,盖发前人之所未发者矣。安得不急铸之以广布之门内者。

2、广野居士:据说是陈元龙,伪托可能性更大。

陈元龙(1652—1736)字广陵,号乾斋,海宁盐官人。官至文渊阁大学士兼礼部尚书。死后谥文简。人称“陈阁老”。野史有“乾隆皇帝系陈元龙之子,雍正帝以女调包”的传说,但并非事实。

3、驾言:传言;托言。这里似为“假使”意。

4、披画图而含哀:?

5、将毋同:将无同。大概没有什么不同。《世说新语·文学》:“阮宣子有令闻,太尉王夷甫见而问曰:‘老庄与圣教同异?’对曰:‘将无同?’”

宋·程大昌《续演繁露·将毋同》:“王衍问老庄、孔子异, 阮修曰:‘将毋同。’不直云同而云‘将毋同’者, 晋人语度自尔也。”

鲁迅《中国小说史略》附录《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第二讲:“‘将毋同’三字,究竟怎样讲?有人说是‘殆不同’的意思;有人说是‘岂不同’的意思。总之,是一种两可、飘渺恍惚之谈罢了。”参见“三语掾”。

根据李敖的考证,“将无同”的意思是“那就是一样的吧。”因为阮修觉得这个问题太没水平了,很看不上王衍,便随口一答而已。

6、公事应行稽程:凡有公事应及时起解,而责任人员无故逗留或逾期误限者,应受处罚,叫“公事应行稽程”。《清律·兵律·邮驿》:“凡公事有应起解官物、囚徒、畜产,差人管送而辄稽留及事有期限而违者,一日笞二十,每三日加一等,罪止笞五十。”

7、薄务:冷淡对待?

8、健亡:健忘?

9、爰引:援引。

10、秦椒:也叫线椒、海椒,辣味浓郁、颜色鲜红,被称为“椒中之王”。由于它多产自关中八百里沃野的秦川,故名秦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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