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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惊闻河南南阳某中学举行了“砸手机大会”,把从学生处没收的手机当众砸毁,其原因,不外乎为了学生能够专心学习,上课时不玩手机,防止早恋,防止攀比……布啦布啦各种用心良苦;笔者是个大俗人,一听到这个新闻,第一个反应就是这里有没有IPHONE?众所周知,苹果手机以贵著称,随便一个,没有小3000下不来,好了,就算不是IPHONE,普通手机也要个千八百的吧?那么问题来了,手机归属权不是学校,也不是老师,而是学生和家长,而老师没收的意思,笔者觉得等同于代为保管,但这下保管物全清仓了……是不是有点抢夺的意思?依稀记得超过2000可是要蹲班房的啊?那么多手机一块儿砸……是不是够得上“数额特别巨大呢”?这点恳求法律界朋友解惑。
砸手机,貌似是电影里黑社会交易和间谍接头时才会做的举动,这不是怕无间道和外界联系嘛,但你一个学校也怕学生联系外界?那你们搞得什么“生意”倒是着实叫人怀疑了。举起榔头,重重砸下,这个形象实在是和“为人师表”这四个字沾不上边,倒是让笔者忽然想起前些年在魔都搞得人心惶惶的魏某人,呵呵,最后在呼吁一下,国家应该实行更严格的教育人员准入制度,最好加入心理评测机制,切莫让充满戾气者蒙混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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