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到一家律师事务所去参观,在显著位置映入你眼帘的,可能是这家律师事务所的奖牌和证书。这些奖牌和证书形形色色,是不同的部门颁发的。有的含金量比较高,也有的难免是山寨版的。
这些标牌有可能是主管行政机关或者行业协会颁发的,比如“部级文明律师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也有可能是有关社会团体颁发的,比如共青团颁发的“青年文明号”,还有不少律师事务所作为大学的教学实践基地,也因此挂了牌子。
还有很多国内外专门的评级机构,比如“钱伯斯”,他们专门给中国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评级,虽然也有收费评奖的嫌疑和议论,但总的来说也算是获得了业内的认可。在不少律师事务所的墙上,也发现了类似于“共和国脊梁”那样曾经遭到较多负面评价的牌子, 有不少还是比较知名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是这样,律师个人也是如此,个人也能获得很多奖项。那些奖项的奖杯、证书和标牌,放在律师的办公桌儿上和柜子里。很多律师的荣誉多的一个普通的柜子装不下,甚至要专门辟出一个房间来作为“荣誉室”。
不管是律师事务所还是律师个人,这种做法原本无可厚非。有关部门设立奖项颁发证书。目的其实就是为了“昭告天下”,树立楷模和典型,起到带头表率作用。不管怎么样,获得奖牌,总是获得了认可,追求获得奖牌,总也是一种积极向上的态度。有不少律师觉得,把那些奖牌证书摆在明面上让人看,这是不是有些不好意思,于是在摆和不摆中间纠结。
每一个成绩的取得都是来之不易,至少是一个富有情感的过程。摆放在那里不是炫耀,而是告诉当事人们律师辛苦的,过往追求的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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