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盟委员会的领导下,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历经3天讨论,在2月13日达成协议,确定将修改版权法。2018年9月12日,欧洲议会通过了之前备受争议的《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这一版权法案。
根据新法案,谷歌(Google)、脸书(Facebook)等网络资讯平台需在抓取新闻全文时向媒体付费。此外,优兔(Youtube)等内容平台在提供原创内容时,需向创作者支付更高额的费用。
要知道,在中国著作权保护法中,以下内容:(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3)时事新闻;(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或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其中就包括了时事新闻,也就是说中国的时事新闻并不具有版权。
但是如今,欧盟20年来首次修改版权法,是好还是坏呢?对于市场,甚至各个行业而言是不是好事情呢?对于中国的版权法是否有参考价值?
适合数字时代的现代版权法
根据新法案,谷歌(Google)、脸书(Facebook)等网络资讯平台需在抓取新闻全文时向媒体付费。此外,优兔(Youtube)等内容平台在提供原创内容时,需向创作者支付更高额的费用。
欧盟委员会副主席安德鲁斯·安西普在推特上表示,这一协议的达成将让欧盟终于拥有“适合数字时代的现代版权法”。他说,新版权法将带来实质性好处,“保证用户权利,为创造者带来合理的收入,并让平台规则变得清晰。”
利于版权保护
最支持此次欧盟修改版权法的是欧洲的新闻机构,他们支持新版权法,称新闻报道相关的广告给互联网巨头带来流量和增加巨额收入,但新闻媒体机构却因为没有版权而没有额外的收入。同时,新版权法也能保护新闻媒体机构的原创作品,使得作品免于转载以及二次编辑。
不利于行业发展,以及互联网的线上自由
但并非所有人都支持新法案。欧洲记者协会认为,目前的草案不会为记者提供更公平的薪酬。独立音乐唱片公司和一些广播公司在内的倡导版权改革的公司,也拒绝接受这项草案,称会损害其利益,不利于行业发展。一些原创的、非商业性的音乐、视频和图片作品,都难以得到二次传播。
最受打击的莫过于互联网公司。谷歌等美国科技巨企及网络自由团体警告,新法将对全球网络生态构成“灾难性”打击。信息的传播将会得到限制,原创性的作品因为版权问题也会面对同样问题。
中国的版权现状
●农历新年期间,几部新年大片上映,《流浪地球》、《新喜剧之王》、《疯狂外星人》和等等的电影还在影院上线中,但是网上就有“高清资源”售卖了,价钱低至1元一部,甚至免费。 国家版权局截至2月17日晚间,相关部门已累计处理版权侵权链接7699条。
●著名歌手李健谈歌曲版权问题称,“翻唱我的歌却几乎没人通知我。”
●2月15日,在浙江卫视播出的《王牌对王牌》中,明星关晓彤与心灵之声残疾人艺术团一起再现了春晚经典节目《千手观音》。节目首播一小时后,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官方微博就此事发表侵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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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从个人行为到商业行为,许多涉及版权的事件中,版权都被很多人忽略了。因为很多人根本没有注意到“版权”的问题。首先是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对版权维护的不够完善,无法确切地维护版权;其次监督机构也不健全。然后,国民版权维护的思想没有完全建立,对待维护版权的意识不强烈,盗版山寨被普遍默认,甚至自己版权受到侵犯时,也不能意识到要维护。
但是随着相关版权“事件”的发生,越来越多人关注版权,国家的打击力度也越来越大。
就新年档电影版权问题, 国家版权局就表示,下一步将会同国家电影局、公安部、工信部等相关部门,深挖盗版源头,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查处销售、传播盗版影片的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电商经营者,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刑事处理;设立举报投诉窗口,对权利人的维权通知进行快速受理;依法追究为侵权盗版行为提供帮助的网络服务商的相关法律责任。
所以,中国要参考欧洲的新版权法还言之甚早,现在普及版权意识,让使用者不使用盗版,让群众意识到不能侵害他人版权和如何是侵权行为,让版权所有者受到侵权时能有渠道维权、能有效维权和及时得到维权,才是现在的国内版权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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