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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指点|我遭遇了最可怕的出轨,我该如何做?

律师指点|我遭遇了最可怕的出轨,我该如何做?

作者: fda1e8460ed3 | 来源:发表于2017-12-08 21:23 被阅读0次

    情感录第期:敢于和错的挥手,才能让自己体面的活着

    @匿名读者

    何律,我的婚姻今年是第6年,女儿也5岁了,刚结婚的头两年,其实感觉还是挺幸福的。2015年,我老公被公司派遣到了外地开拓市场吧,他的事业上遇到了一个合适的工作伙伴(女的),那个地方离我家也不算太远,大概是4个小时的动车就能抵达。结果,在不到半年的时间,他就被她的工作伙伴吸引,因为她的初始风格独立而且特别强大,他们还住到了一起。嗯,就是同居。

    说起来也是可笑,我去他的城市看他,他连肢体间的触碰都回避我,更别提夫妻生活了。那个女人跟他说:“你先把你的事情处理关系再跟我说和我的关系,你现在的所有的事情和我没关系。”他觉得对他是一种承诺,我当时整个人都崩溃了,因为我很清楚他虽然说得是内心很混乱,可是他其实已经在内心下了决定,准备放弃婚姻。

    果然在2015年6月开始,不到一年时间内,他先后两次和法院提出了离婚申请,但是均被判处不允许离婚。一开始我是舍不得的,我很难过,可是他在和那个女人在一起后,就再也没有关心过孩子。我现在也准备接受离婚了,我想问问您如果我选择离婚,我将要面对的法律问题有哪些呢?

    何律回复:

    虽然出轨这件事情永远是让人觉得混乱而难堪的,但是看完你的故事,我仍然十分感慨。因为这种婚姻,会让变得非常不体面。

    从你的语言中,我能看出来你是个冷静的体面人,因为至始至终你都保持了基本的理性,没有歇斯底里的诋毁小三,也没有打骂男人,你都没有一句诋毁的话。女人在护卫孩子的时候,都显得特别勇敢。对于这个男人,你看重自己的尊严,你对自己的感情,也至始至终的保持冷静和节制。毕竟,说出这些事,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在离婚的时候,财产分割问题和真相问题。

    你选择了最体面的做法,去面对这段破碎的婚姻。在这里我也想给你一些有效的法律方面的解决手段和方法等。

    1、婚姻过错不等于出轨

    出轨”不等于“过错方”。

    出轨即俗称的“婚外情”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其实“出轨”并非法律概念,一次、几次的外遇恐怕并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过错“同居”行为。很多情况下,与第三者的合影啊、出双入对的视频,微信聊天记录啊这些证据,仅仅能够证明对方的出轨行为,并非等同于婚姻法上的过错方。

    在婚姻法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行为被认定为过错。

    有些当事人认为夫妻一方有婚外情就是过错方,其实法律对过错有严格的规定,一方有婚外情不必然就是过错方。

    一方有婚外情可能表现出多种形式,程度也不相同,如:一方仅与婚外异性保持暧昧关系,经常打电话、送礼物,但是没有其他出轨的行为;更进一步,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但也是偶尔为之;再严重一层,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同居甚至涉嫌重婚罪。在婚姻法上,夫妻一方只有达到同居或重婚的程度才能构成过错,原因在于重婚或同居破坏了我国的“一夫一妻制”。而通常说的出轨,是指感情上的,并不是婚姻法规定的过错行为。因此,出轨行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

    2、有过错未必少分财产

    夫妻一方有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过错行为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间没有必然关系。也就是说,过错行为并不影响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

    其次,因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因一方有过错在离婚时应当少分或不分财产,有过错行为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二者之间没有关系,所以人们普遍认为的一方有过错就应当“净身出户”的想法并没有法律依据可言。当然了,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

    法律有没有规定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形?有!《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这是对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承担责任,并不能想当然的将其与过错相提并论。

    因此,律师认为,有过错行为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二者之间没有关系,所以人们普遍认为的一方有过错就应当“净身出户”的想法并没有法律依据可言。当然了,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

    感情上最可怕的就是这种,心动了,彼此之间萌生了真的欣赏和喜欢,这比精虫上脑可怕多了。但是这种人的好处是,他的心不回来,他的人也不会回来。他的心里容不下两个人。所以你选择放弃的做法是对的。

    要有敢于失去的决心,别人才能看到你的价值。愿你有勇气判断,也有勇气选择。愿你有好运气度过危机,也有好运气开启新生。

    关于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如果您生活中遇到相关法律问题,请直接私信何永萍律师,我将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何永萍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财富传承部主任,中国财富传承管理师,中国财富传承管理联盟创始会员,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深婚姻家庭律师,国际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CCTV《今日说法》《小区大事》《我们和好吧》《律师来了》等多个栏目特邀法律专家。何永萍律师专注的领域包括国内高净值个人、家庭以及家族的私人财富、跨境财富保护、家族传承、家族办公室法律综合服务、高端婚姻家庭诉讼、私人财富律师、家族法律顾问等。多年的职业生涯,她与中国各大金融财富机构长期合作,有着丰富的私人财富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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