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一直有些不太理解有关精神病人的法律。
虽然用狗来比喻人,有点不太恰当,但是我现在只觉得这样才能说清楚。
街上的狗,如果是想抢人手里的食物而跑过来咬人,或者主观上就以咬人为乐,甚至有时候会咬死人的,就一定要抓起来严刑拷打或者直接杖毙。
如果是一条疯狗咬人,即使每天都要吃几个人,那也没关系了,人们会说,哦,它疯了,所以它咬死人没有错,它也不想咬,只是控制不住自己,所以你们要记得躲开它,不然后果自负哦!
如果不是这样,不知道为什么,要对各种犯罪的况且原本就对社会毫无贡献的精神病人,如此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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