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每一乡的领导人(约长、约正)要帮助大家,必须对他所管辖区域内的人负责。任何人有疑难,乡领导必须出面为其解决。乡领导还要主动去了解人们的困难,如果有人作奸犯科,乡领导就有连带责任。
二 每一乡的领导人要协助官府完成纳粮的任务,劝一些顽民改过自新、恪守本分,以及劝诫大家维护地方安定。如果乡领导认为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第一时间向官府汇报。
三 每一乡的领导人有保护其所管辖人民的责任。如果有地方官吏、士兵等来勒索骚扰,乡领导必须向官府报告,并追究官吏和士兵的法律责任。
四 每一乡的领导人必须有处理管辖区事宜的责任和义务。在经济事务上,乡领导要劝令大户、客商,放债收息合依常例,贫难不能偿还的宜以宽舍,不得趁火打劫,逼人为盗。亲族乡邻若有纷争、斗殴等不平之事,不得妄为,当向乡领导上诉。男女成年宜及时婚嫁,如有因为聘礼或嫁妆没准备好而推迟婿期,要请示乡领导,乡领导要出面劝他们不要耽搁,随时婚嫁。为父母办丧事,根据家庭经济条件,只要心诚尽孝就好,不必浪费。否则,乡领导有权在纠恶簿上的“不孝”栏里写上他的名字。
由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南赣乡约》从政治层面来讲,很有点自治的味道。它是一个由政府督促的乡村组织,也许在王阳明之前,它不过是个政府的规条,而到了王阳明手中,它就成了政府统治乡村的工具。而从王阳明心学的角度来讲,它就是“格心”。
读完这一节,感觉王阳明在基层治理方面,给出了一个很好的方案,即使放到现在也不过时,与四下基层有相同之处,500年前的一个乡约,在现在也依然绽放着光芒,这就是思想和为民的力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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