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看什么是“ICST”(英文全称就不列了) ,“一套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个人创作内容和共享技能交易的协议及代币”,简单说,ICST就是一个针对内容(视频&音频等)和技能(我理解这里的技能更偏向于通过线上传播的技能,比如远程教育、医疗等)的全新的传播分发方式或者生态。
任何一个新项目的诞生总是要解决现有项目的一些痛点,区块链技术只是用来解决这些痛点的手段,来看看ICST项目解决的痛点(来源于项目白皮书):
1)平台过多,个人生产者维护销售渠道成本极高,降低了总体收益
2)撮合成本高,中间商及流通环节提成过高,生产者收益小
3) 内容版权争议大,个人生产者保护自己的权益相对公司要困难很多
4) 消费者在观看广告时付出了劳动,但是并无相对应的收益
5) 为了降低流量而进行的对消费者的激励活动很难保证公正性和及时交付
再来看看ICST项目对这个生态上各个角色的定义:
生产者: 生产者负责数字内容(音乐视频内容)的生产或者提供个人技能服务(游戏陪玩,语音聊天,导游,心理咨询等),前者主要通过分销平台广告费分成来获取收入,后者主要通过收取消费者提供的服务费来获取收入。
消费者: 消费者是内容的阅读者和技能的使用方,他可以通过参与社交营销过程获取收益分享广告费分成。同时他有责任对生产者的商品进行评价从而获得评价返点,进行抄袭监督和投诉获得投诉返点。
仲裁者: 仲裁者由具有一定消费积分的消费者担当,负责对过程中的纠纷进行仲裁,并收取对应的罚金分成报酬。
分销平台: 包括内容的展现平台和技能撮合平台,前者通过在各种客户端上展现内容并嵌入信息流广告来获取收益,后者通过建立各种类型技能撮合平台并收取撮合提成费用来获取收益。两者均通过社交营销体系来获取大量流量。
广告商:广告商负责将内容通过信息流广告进行变现,负责制作和管理广告内容,负责通过人工智能匹配来提高广告的精准性。负责在分销平台和广告主中间进行撮合。
这里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很好理解,我们熟悉的直播网红就是内容的生产者,那些点赞送游艇的就是消费者,只不过ICST这里的生产者包含了个人技能服务提供者,这就给人很大的想象空间,每个人都会有一些与众不同的技能,可能和你的教育或者人生经历有关,如果有渠道把这些技能变现,这将会是一个很大的全新产业,现在的视频直播只是基于娱乐,真正的个人技能的传播才会给世界带来更多价值。
仲裁者由原来的中心化模式转化为更民主的去中心化模式,这里仲裁者的选择和未来的仲裁方式,我认为还有优化的空间,当然这个不是当务之急,去中心化的仲裁模式是确定的未来方向,这会对人类社群的道德水平会是一次测验和考验。
分销平台就是基于ICST生态的各种应用,如果把腾讯想象成一个生态,那微信、qq、游戏等就是腾讯的各个分销平台,ICST类似,目前确定的有美国的StarMaker应用的加入ICST生态(starmaker自行百度)。
广告商就是这一生态持续蓬勃发展的根基,是资金的不断流入,当然广告商得到的回报也是巨大的,ICST生态带来的用户和流量会让广告商在同类竞争中脱颖而出。
icst是实在应用 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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