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的事物的尺度,也是不存在的事物不存在的尺度。~泰阿泰德篇
万物,无论看见和不能看见的,人首先为它们命名,然后判断它们的性质,最后分类归纳。
康德说,人为自然立法。康德把自然界分为两部分,感官可以察觉的,我们可以知道是什么,感官不能察觉而独立于人的意识而存在的,名为物自体,物自体是感性的来源,指向的知识是为什么。
人为什么能获得感官不能发现的知识?康德以为,必定有一种深藏于人类心灵深处的技术,他称之为先天范畴,后来的许多哲学家和经济学家称之为先验。
有一些知识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并不需要逻辑和经验的证明,它们是不言自明的。
人为自然立法,人为自身立法,那么法是什么?中文的法是会意字,法公平如水,除去不正义之人。正义,英语是justice、它的前缀部分just就有公正的,合法的,法律上认可的这些意思。
所以,人是以公平正义为基础立法。
从古希腊流传至今的正义女神形象,左手提秤,象征公平正义,右手持剑,代表武力的制裁,紧闭着或蒙上双眼,表示用心灵观察。
康德认为,人只能认识到客观事物的表象,观察者站立的角度不同,所认识到的经验就会不同。那么,每个人为自然立的法,都可以不同,每个人对公平正义的规范都可以不同。
康德认为,心中的道德律与头顶的万丈星空一样,是永恒存在们的真理,任何人一个自由而富有理性的人都应该能感觉到它。应该,这个词指向康德定义的绝对命令。绝对命令的同胞兄弟是假言命令,假言命令的表达式是如果,那么。假言命令是有条件的,认为善行是达到偏好和利益的手段,而绝对命令把善行本身当作目的。绝对命令是先验的,它的必然性,不来自前题,不来自经验,它必须是普适性的真理,我应该做什么,把这个我字换成任何一个主语人,都是成立的。
动物听任本能的摆布,而人则由道德律统率,克服欲望的支配而服从内心道德律称为自律,自律使人自由。
马克思将康德的学说应用于政治学,他说,合乎理性的准则只能从事物的本质(就是自由的本质)中取得。那些不是由必然性产生的,而是由任性的偶然性产生的预防性法律,比如书报审查制度之类的法律,是一种无限的限制的矛盾。(第六届莱茵省议会辩论)~卡尔马克思
在康德而言,个体作为立法者为自身确立道德,全体公民又根据这种先验道德律为国家立法,这么一来,公民服从法律就是服从自己的意志,公民因此获得了自由。
马克思以为,法是普遍正义,而中国的词典将法解释为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和国家的统治工具,法与正义原则就此产生了偏离,而统治者的意愿,则成为了正义。
康德在道德的形而上学基础一书中指出,自由是道德活动的先决条件,惟有自由的人才能自主自觉地行善而非被迫行善,惟有自主自觉的行为才具有道统价值,违背自己意愿作出的事,既非善,又非恶。
没有自由就无所谓道德,没有道德,正义就无所凭依。人为了使自己的自由得到实现,从而考虑和尊重他人的自由,使个人自由与他人自由无冲突的规则,成为政治学意义上的法。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