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王 晶)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上午9时30分,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法院第三审判庭里,该院院长黄建高开庭审理一起贩毒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8日,王某与购毒者陈某约定在郴州市苏园路一酒店门口进行交易。随后,王某携带毒品2小包氯胺酮来到交易地点,陈某拿到毒品后表示要过几天才能支付毒资,王某应允。3月23日23时许,陈某通过微信再次向王某求购1000元毒品氯胺酮,并约定在同一地点进行交易,王某表示同意,并要求陈某一并支付此前购买毒品的毒资。随后,双方到达交易地点,当陈某正准备用微信向王某支付毒资时,王某和陈某被接到举报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当场从陈某身上搜缴出2小包氯胺酮。
据悉,被告人王某年纪尚小,二十来岁,因沾染上毒品后,自己又无钱长期吸毒,便心生以贩养吸的想法。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3月23日期间,王某通过微信先后8次向陈某贩卖毒品氯胺酮(K粉),并收取陈某支付的毒资共6000元。
苏仙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氯胺酮,仍向他人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其向他人多次贩卖毒品,属情节严重,遂作出上述判决。
苏仙区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观摩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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