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包括(价、税、费):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从购货方或接受劳务方收取的合同价款、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代购货方垫付的包装费和运杂费等;涉及商业折扣(价格上的优惠)的,按扣除折扣后的金额作为入账价值;涉及现金折扣(为了鼓励买方快速付款)的,按总价法入账,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当期财务费用,不影响入账价值。
现金折扣按含增值税的售价计算:现金折扣金额=(收入+增值税销项税额)*现金折扣比例;按不含增值税的售价计算:现金折扣金额=收入*现金折扣比例。需要注意的是,计算现金折扣时,基数都不包括垫付的运杂费等。
实际收到的款项=应收账款入账金额-现金折扣金额。
确认收入后,对于客户实际享受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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