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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读比特币-3

精读比特币-3

作者: yannit | 来源:发表于2018-04-07 17:04 被阅读3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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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
    Commerce on the Internet has come to rely almost exclusively on financial institutions serving as trusted third parties to process electronic payments. While the system works well enough for most transactions, it still suffers from the inherent weaknesses of the trust based model. Completely non-reversible transactions are not really possible, sinc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cannot avoid mediating disputes. The cost of mediation increases transaction costs, limiting the minimum practical transaction size and cutting off the possibility for small casual transactions, and there is a broader cost in the loss of ability to make non-reversible payments for non- reversible services. With the possibility of reversal, the need for trust spreads. Merchants must be wary of their customers, hassling them for more information than they would otherwise need. A certain percentage of fraud is accepted as unavoidable. These costs and payment uncertainties can be avoided in person by using physical currency, but no mechanism exists to make payments over a communications channel without a trusted party.
    What is needed is an electronic payment system based on cryptographic proof instead of trust, allowing any two willing parties to transact directly with each other without the need for a trusted third party. Transactions that are computationally impractical to reverse would protect sellers from fraud, and routine escrow mechanisms could easily be implemented to protect buyers. In this paper, we propose a solution to the double-spending problem using a peer-to-peer distributed timestamp server to generate computational proof of the chronological order of transactions. The system is secure as long as honest nodes collectively control more CPU power than any cooperating group of attacker nodes.

    翻译:
    互联网上的商业越来越依赖于作为可信第三方来处理电子支付的财务机构。对于绝大多少的交易,这样的财务机构(传统电子支付体系)处理得非常好,但是它依旧存在基于信任模型的固有缺陷。完全不可的逆转交易几乎不可能,因为财务机构不可避免地需要调节争端。调节争端的代价增加了交易成本,限制了最小可交易的大小,同时强低了常规的小额交易,还因为缺乏这样的能力,即:为不可逆转的服务提供不可逆转的交易,造成了更大的浪费。在需要可逆转交易的地方,对可信第三方的需求就旺盛。商人不得不提防他们的顾客,向顾客索取更多的信息。一定比例的欺诈是无可避免的。这些代价和交易的不确定性在人们用实物性货币交易时是可以避免的,但是在一个没有可信第三方存在的沟通渠道上是不存在这样的机制来处理不可逆交易的。我们所需要的是基于加密验证而非信任的电子交易系统,这个系统允许任意交易双方,在缺乏可信第三方存在的情况下,直接完成交易。计算上不可逆的交易会保护出售方不被欺诈,用来保护购买方的第三方托管机制可以很容易实现。在这篇论文中,我们提供一种针对双重支付问题的解决方案,即:使用点对点的分布式时间戳服务器,对基于时间序列的交易生成计算验证。这个系统是非常安全的,只要网络上忠实的节点数量比攻击者节点的数量控制了更多的计算机算力。

    这段的意思是什么呢?
    第三方可信机构不支持“不可逆转交易”。BTC电子交易系统是支持不可逆转交易的。

    回到作业:
    1.****你觉得传统基于银行等信用第三方的电子交易体系限制了哪些类型交易的发生呢?

    如白皮书所说,因可信第三方的固有缺陷,即:调节争端的存在给交易带来了四种影响:1. 增加交易成本;2.限制了最小可交易的大小;3.降低了常规的小额转账;4.因无法提供不可逆交易造成的浪费。

    对应的四种类型的交易受到了限制:1. 需要第三方调解争端的交易,曾经市场中的“公平称”;2. 生活中需要小额交易的场景,如:买菜;3. 小额转账,如支付宝侵蚀的银行小额交易;4. “不可逆交易”。

    单说可信第三方不支持的“不可逆交易“,哪些交易属于不可逆交易类型呢?我想从生产-流通-消费三个方面来说明“不可逆交易”的类型。

    当生产的是智力劳动成果时,如:咨询类服务(留学咨询,法律咨询), 创意类产品( 画作,发明创造),这些商品在没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是不是所有的智力劳动成果都属于不可逆交易类型中的呢?是的。)保护的情况下, 很容易被购买方凭借同类智力劳动就可获取;在流通环节容易被二次交易的非实物型商品,如:电子图书,在线音乐,在线课程,这些商品因为很容易通过复制拷贝的方式被二次交易,给商品的出售方带来损失;在消费环节,如: 家政服务,食品等,一次消费就完成商品使用价值的交易都属于“不可逆交易”的类型。

    2.****比特币的体系是不是确实给这些类型的交易带来了便利?

    对应题1中的4种类型:1. ;关于2和3的小额交易和小额转账,比特币转账太慢了,至少暂时无法与中心化的支付宝微信相比;4. 针对前文的从生产-流通-消费三个方面提到的交易类型,其实不难发现,比特币系统能解决的只是流通环节的这种不可逆交易类型。在生产环节,除非智力劳动成果可以实现数字化,才可能实现电子交易的不可逆;在消费环节的一次性消费产品,因为不存在二次花费的可能性,所以也不需要比特币的体系。

    3.****这些交易的发生给社会带来的好处到底在哪里?是不是也有坏处呢?

    对应的四种类型的交易类型:1. 需要第三方调解争端的交易,曾经市场中的“公平称”;2. 生活中需要小额交易的场景,如:买菜,这类交易的发生;3. 小额转账,如支付宝侵蚀的银行小额交易;4. “不可逆交易”。

    这些交易的发生给社会带来的好处有:类型1. 影响了市场效率,但是保证了交易的公平性;类型2&3,虽然小额交易同样会影响了市场效率,但是可以增加市场活力;类型4. 不可逆交易是市场交易的一种 必然存在,如前面提到的艺术品,食品,在线音乐等,它们丰富了商品市场,扩大了交易范围,坏处在于,出售方利益容易被损害。

    4.****你有没有更好的想法可以在无第三方参与的情况下解决交易双方的信用问题?

    交易双方信用问题是随着交易范围不断扩大而不断变化的。交易范围可以从空间,时间,商品三个维度来考虑。

    交易范围从空间上来说,就是交易双方物理距离的远近。可以分为以下四种:

    -熟人

    -熟人引荐的陌生人

    -距离上可达的陌生人

    -距离上不可达的陌生人

    在费孝通的《乡土中国》中提到,

    “****我们大家是熟人,打个照呼就是了,还用得着多说么?****”****这类的话已经成了我们现代社会的阻碍。现代社会是个陌生人组成的社会,各人不知道各人的底细,所以得讲个明白;还要怕口说无凭,画个押,签个字。这样才发生法律。在乡土社会中法律是无从发生的。****“****这不是见外了么?****”****乡土社会里从熟悉得到信任。这信任并非没有根据的,其实最可靠也没有了,因为这是规矩。西洋的商人到现在还时常说中国人的信用是天生的。类于神话的故事真多:说是某人接到了大批磁器,还是他祖父在中国时订的货,一文不要的交了来,还说着许多不能及早寄出的抱歉话。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加思索时的可靠性。

    熟人,距离近的熟人从熟悉得到信任。熟人之间可以完全在没有第三方存在的情况下完成交易。我们的社会已然在从基于血缘建立的熟人社会过渡到陌生人的社会, 基于血缘来构建熟人社会是不可能了,如果通过其他方式来建立熟悉感,如:校友,同事,社区组织等,双方是可以建立信任的。

    由熟人引荐的陌生人,也是基于熟悉建立的信任,从而信用可以得到传递。这种可信第三方就是交易双方共同熟悉的熟人。

    距离上可达的陌生人,如西方社会是契约社会,信用基于契约。这里的可信第三方就是监督契约执行的机构,如法院。

    距离上不可达的陌生人,现在的网络社会,人与人之间通过互联网来链接。这里的可信第三方可以是有商业信用的第三方机构,如:支付宝。

    在没有第三方参与的情况下,为了解决交易双方的信用问题,尤其是陌生的交易双方,战略上要互信,战术上要熟练应用博弈论.(呃,从这里开始及以下,我实在不会了…)

    交易范围从时间上来说,要关注过去,现在与未来。

    过去:溯源?

    现在:

    针对未来发生的事情,如灾害/危险,死亡等。举个例子,遗产,当一个人故去之后,遗产分割由法院来监督执行。

    交易范围从商品上来说,可分实物商品,非实物类商品。非实物商品可分为,可传输的如: 电子音乐;不可传输的如:留学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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