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细回想一下,在你家幼儿园中,幼儿评价是怎么进行?是幼师一手独大,全部包办,还是幼师、家长、管理人员多方参与?不管怎样,小编斗胆猜测,一定忘了一个关键群体——幼儿。
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指出:幼儿园教育评价工作的参与者包括有管理人员、教师、家长及幼儿。评价应该是各方共同参与、相互支持与合作的过程。然而实际上,在多数幼儿园实际的教育评价工作中,幼儿评价往往只是幼师一个人的独角戏,更谈不上幼儿这个关键人物。
在园内的教育评价工作中,普遍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幼师本身就拒绝家长、管理人员等角色参与评价,也忽视幼儿主体地位,把其视为旁观者,而非参与者。另一种,便是幼师不拒绝其他人员的参与,但其他人员选择中立,作为旁观者,起监督作用,不作任何评价。
我们先来看第一种,幼师“一手独大”是什么结果?
幼儿评价不全面,以偏概全,让那些已经形成自我看法的孩子无权对影响自身事情发表任何意见。幼师们很多时候主观地认为孩子年纪小,认知水平有限,故没有能力参与评价,发表意见。
可现实情境是,幼儿在很多环境中,本可以以一定的体验感和理解力去表达自己的想法,例如,班级区域的设置和调整,主题活动内容等,幼儿作为最直接的体验者,理应有话语权。
再者,因年龄上的劣势,幼儿很少有机会表达自身行为背后的兴趣、看法和发展困境和机会,而似乎占得年龄优势的幼师,常常会以成人的视角,先入为主地解读幼儿的行为,并未深入询问了解幼儿“为什么苹果画成黑色”,“为什么小兔子只有爸爸没有妈妈”等不太符合正常逻辑的背后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幼儿的话语权就悄无声息的被剥夺了,让他们的真实表现与评价被掩盖,也不利于在教育和成长中发展自己。
现在来看看管理人员不作支持,将幼儿评价留给幼师独立承担的情况。
当幼儿园安排幼儿教育评价任务给到管理人员时,他们多半把这当做是一份不大不小的责任,固定好幼师每周要完成几篇观察记录或学习故事,每学期应为幼儿制作成长记录册,除此以外,其他评价内容,不在自己责任范围之内。
这样看来,管理人员很少会作为评价主体真正参与到幼儿园课程实施效果的评价中去,也很少对幼师的评价工作提供及时的支持和反馈。
然而,幼儿教育的评价仅靠幼师的力量是无法实现的,必须有管理人员、家长和幼儿的多方协调的支持。
园长们也可以从中发现,幼师独白式评价存在很大的缺陷,长期以来并不利于幼儿的成长和发展,因此,应避免这种情况,引导幼师走出独白式评价,为他们提供多方支持。
首先,在幼儿园管理制度上,园长应安排专门的观察评价时间和研讨时间。
有条件的幼儿园每周可至少安排幼师花费半天或一小时的观察时间;每周或半个月安排一次专门的评价讨论时间,拒绝形式主义,全园群策群力研讨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水平,探究他们的生活和心理世界。园长角色也从应从监督者转变为领导者。
其次,在教师招聘考试中,可以增加针对幼儿观察评价能力的内容,倒逼幼师重视加强自身观察评价幼儿的能力。
虽然《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已明确,幼师应具备观察评价幼儿的专业能力,但在很多情况下,幼师仍然缺失对这一块能力的重视以及专业性。鉴于这种情况,园长可以从源头下手,在招聘时就对幼儿观察评价能力作出硬性要求。
最后,园长应指导幼师构建平等的新型师幼关系,尊重幼儿的评价权。事实表明,在新的时代,幼儿完全有能力参与到与其相关事务的决策中来,打破幼师固守的作为知识传授者的权威地位。
因此,幼师应相信幼儿有能力做出评价,并支持他们不断提升评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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