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法官,感谢您公正司法,让我的工钱有了着落,我给您送锦旗来了!”这是一起承揽纠纷案的当事人,他真诚的感谢,承载着案件当事人对我工作的肯定与认可,锦旗上的字字句句,让我重拾审判时的记忆。
谢某是一名农民工。2021年下半年,他承接了陈某的农村二层自建房,双方约定包工包料,每平方米按800元计算工钱。2022年房屋完工后,陈某仅向谢某支付了8万余元,尚欠30300元工程款未付。因陈某多年来拒不支付工程款,谢某无奈诉至法院。庭审中,我组织双方进行就房屋的建筑面积、如何计算工钱等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由于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陈某表示“房屋面积多少、面积如何计算,谢某都没有依据,我凭什么支付剩余款项?”从证据的角度来看,谢某提交的都是其自行测量的房屋面积和自己书写的欠款明细,并没有陈某签字,无法作为有效证据使用,显然难以证实其主张。陈某认为,谢某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以庭审实质化为中心的民事诉讼制度改革后,法官如何更好地发挥庭审作用?我一直在努力寻找答案。面对法律意识淡薄、知识水平有限的当事人,为了查清案件事实真相,我决定,走出去,主动调查。
考虑到谢某为农民工,收入有限,我组织双方共同选定了本地具有鉴定资质的公司进行现场测绘,测绘费仅1500元。选定机构后,我叫上法警携带执法记录仪、约了当事人一同到场进行勘察、测绘,同时邀请当地村委村干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可陈某不但拒绝调解,反而态度傲慢。公司作出房屋面积的测绘图后,要求双方在测绘图上签字确认。可陈某又提出既然双方没有约定,即应当按建筑面积计算工钱,而谢某认为,农村建房与城镇建房不同,均按水泥浇筑面积计算工钱,包含屋檐、门廊、露台等面积。案件再次陷入僵局。
“刘法官,我没有证据补充,但我说的是事实啊!”在我曾办理过的案件中,也经常有当事人这样说道。从这句话中,我深刻感受到他们的不解与委屈,甚至感受到法律的冰冷与不讲情面。看着谢某焦灼的眼神,我决定再次扩展司法服务半径,主动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我先向村干部了解了农村建房的相关情况,询问村干部是否认识工作多年的工人。在村干部的引荐下,我又走访询问了两名资深泥工,二人均表示2021年下半年包工包料按每平方米800元计算工钱价格合理,农村建房的面积应按水泥浇筑面积而非建筑面积计算,屋檐、门廊、露台等均应按800元每平方米计算工钱。
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成功调解,也并非所有案件能够直接适用法律即得出结论。在双方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我掌握了以上事实,并根据现有证据,依法支持了谢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我始终认为,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不仅体现着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还应当凝聚一名法官的担当作为精神和能动司法智慧。
案件判决后,很快就履行完毕了。看着谢某的脸上洋溢着满意的笑容,我很欣慰,这份判决抚慰了当事人的心灵,让当事人切实地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柔情,重塑了当事人朴素的公平正义价值观,坚定了对法治的信仰和信心。但我更希望我们发出的每一份文书是向整个社会发出的一份倡议书,倡议社会公众在面对权益受到损害时,有了来自法治的力量和支撑,有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勇气和底气,通过这一份份文书传播着司法正能量,宣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终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官多走一步,群众少走弯路。在办案过程中,法官不仅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在践行“公正与效率”的同时,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多走一步、多想一层,也是切实考虑减轻当事人诉累,让当事人感受司法温度,真正做到问民所需,解民所忧、纾民所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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