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新闻报道了一位90后上海小伙去某大银行办理贷款,被告知提供信息与系统不符、不予受理。哪里不符呢?原来,他本人提供了“未婚”的信息,而银行信贷系统则显示为“已婚”。小伙明明是为了买婚房办理房贷,却获知了自己“被结婚”的消息,除了苦笑,便是头疼。接下来该怎么办?
他坚持认为是银行信贷系统录入错误,空着的配偶栏便是佐证。于是,某大银行提议他去上一级系统(即中国人民银行)更改信息。虽然央行并未完全拒绝,但也给出了无法轻易修改的答复。
如此一来,他能够做的只剩下拿出相关机构开具的“未婚”即“单身”证明。证明结婚可以出示结婚证,证明离婚还有离婚证,可证明未婚却不会有所谓的单身证。如果依然处于此前奇葩证明满天飞的时期,这张单身证说不定在民政局就能一下子搞定,可惜现在已经不行了。
这一例子再次说明了一个逻辑难题——证明“无”的难度远远高于“有”。因为绝大多数情况下,证明“无”其实是对另一个“有”的求证。比如,刑侦案件及推理小说常常出现的“不在场证明”,当事人为了证明本人不在犯罪现场,必须证明自己同一时间里存在于其他空间。
如果这位小伙为了证明“未婚”而求证“单身”的话,进入死胡同的概率很高。理由很简单,无论“结婚”,还是“离婚”,早就取得了第三方即法律的认可,取证便捷。然而,“单身”只是一个自然形态,现有法律法规里还真没查到相关论证方法。
因此,小伙如果得证明自己“单身”,必须换个思维,比如先去把证领了,民政局若能办成手续,就说明他去某大银行那一时间点是“未婚”状态,前提则是他正好有托付终生的人。若是单身汪,那就只好进行法律咨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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