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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致敬?先吃个瓜

抄袭?致敬?先吃个瓜

作者: 弥道天雨粟 | 来源:发表于2017-11-05 21:54 被阅读0次

    文/言西早

    深秋到了,又到了收获的季节,又到了状告抄袭事件高发的时间段。

    2014年12月,《宫锁珠帘》热播,琼瑶状告于正抄袭其《梅花烙》,琼瑶胜。

    2016年10月,江南把《此间的少年》影视剧版权卖给了华策影视,金庸状告江南《此间少年》涉及著作权侵犯及不正当竞争,江南发微博诚恳认怂,双方庭审后调解。

    2017年初,《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热播,网上踩唐七挺大风吹过的人一大片,大风吹过未状告。

    这个深秋,3月底热播的良心剧《人民的名义》,也被推上抄袭的被告席位。

    告不告?什么时候告?似乎很玄妙。

    我们都知道,由于文学作品的特性,文学作品的抄袭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很多感情是共通的,同类题材小说的讲述点也都大同小异。何况知识产权里还有个“思想—表达两分法”,即思想相同是不算抄袭的,细节的表达相同才是……看起来很复杂,实际上也很复杂。

    我痛恨抄袭。作家创作出作品,就像自己的孩子,表现优异的孩子自然不想被冠以他姓。况且抄袭行为也是对作家劳动果实的窃夺。

    周梅森称将反诉

    但在一切未明晰之前,我决定做个吃瓜群众。

    在《触夜乐话:我看了金庸转告江南的额庭审直播》一文中,作者有句话说的很贴切:文人可能会酸腐一些,商人和政客是讲究利益的。作家告作家是侵权,商人告商人就看谁钱给的多吧。

    所以,一切未明了之前,我们着急什么呢?

    至于抄袭者们,人在江湖飘,终究要还的。

    与其费尽心思抄袭、掩盖抄袭、为抄袭辩护,还不如自己生个机灵乖巧光宗耀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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