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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毒老太将3岁孙女抛窗外致死!却获孩子父母谅解!只被判8年!

狠毒老太将3岁孙女抛窗外致死!却获孩子父母谅解!只被判8年!

作者: 奇齐小草 | 来源:发表于2018-05-15 14:46 被阅读1次

    毛骨悚然!在北京房山区,65岁的耿某因为一些琐事和儿媳发生矛盾后,竟狠毒的将3岁的孙女从窗户扔出,导致孩子死亡!至今,北京二中院在一审判决中以故意杀人案判处耿某8年有期徒刑!

    真可怕,为什么既然是故意杀人案,而且被杀的是一个3岁的孩子只判了这个狠毒老人8年有期徒刑?难道只是因为这个无辜死去的小女孩叫这个老太一生奶奶?所以,她的生命在这个人面前廉价了许多?连法律都认可这样的廉价?

    是的,我用了廉价这样的词语?因为我不知道用什么样的词语可以来形容,为何明明是故意杀人,却只被判8年有期徒刑的法律?难道只要是父母或者直系血亲杀害自己的孩子就可以无罪?或者从轻处置吗?仅仅因为她因父母出生的,所以,她的父母连对她的生命都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吗?

    看到北京法院的鉴定,说65岁耿某在实施犯罪时受精神障碍影响,辨认和控制能力削弱,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我真不懂什么意思?仅仅是因为吵个架,婆媳之间就闹个矛盾,结果因为狠毒的将3岁的孙女都抛出窗外,就判定这个老太精神有问题,那看起来用精神病来逃脱法律制裁,貌似也没那么难?

    而且在案件审理期间,耿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未提出异议,对其行为和后果表示后悔不已。后悔不已有什么用?更何况耿某的事情证据确凿,她连否认都没有办法否认!

    更可怕的是,坠亡女童的父母均对耿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对耿某从轻处罚。你毛骨悚然吗?我毛骨悚然!我想象不到任何父母能够原谅杀害自己孩子的人,哪怕这个人是自己的父母,都无法原谅!更何况,他们有什么资格代表死者做主谅解?就因为是父母吗?

    呵呵,不是说因为琐事婆媳吵架而导致家庭关系破裂吗?怎么?在孩子死后,又是利益共同体了?又有相同的立场了?家庭又能破镜重圆了?

    真可怕,为什么在现代中国,现代法律,还有因为直系血清关系,而减轻量刑!原谅我对法律的无知!这让我想到,无数因为家暴而失去生命的妇女儿童,施暴者却因为丈夫,父亲这样的身份而最大程度上逃脱法律的判决!

    家庭关系,家庭纠纷更是显得极其恐怖?仿佛带上婚姻和家庭这样的联系,血缘和出生这样的联系?连生命都不在法律的保护之中!

    不是说人人平等吗?不是说法律是公平的?我们应该相信法律吗?不是说不公平的是人心吗?为什么一个3岁的小女孩的生命在亲属关系面前就如此廉价!

    因为法律觉得,犯罪者是受害者的奶奶,所以降低刑罚!因为父母觉得,孩子还可以再生,但父母却只有一个,更何况死者已死,或者的人还要活下去!

    生命面前,人人平等,不是吗?为什么,本应该是最亲近的关系,最亲密的人,却要给了我最难以置信的不安全感?

    是的,我如果结了婚,在婚姻关系中,我的人身安全几乎脱离法律的保护?因为所有的暴力,失手,误伤,误杀,都是家庭纠纷?都受到家庭的保护和支配!我怎么能不感到害怕!

    也许,每一个孩子都应该害怕!做父母的不仅不用考证,还可以更轻松,以成本更低的方式扼杀和支配孩子的生命?因为孩子的生命是父母赋予的?

    这个世界上,有些底线是不可跨越的,有些事情是无法原谅的!作为一个毫无关系的旁观者?我对这个小姑娘有这样的父母而感到愤怒,对她生活在这样的法治之下,而感到悲哀!为她短暂的生命而感到心痛!

    首先,我们必须拥有作为人的最基本的底线,才能被称之为人?是人之后,才有其它的身份,父母,爷爷奶奶,姑姑婶婶,叔叔阿姨,姐姐弟弟妹妹!这一切身份应该摆在生命和底线之后不是吗?如果你是这个孩子的父母,你会选择原谅这个狠毒的老太吗?我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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