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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旅馆自杀父母索赔95万惹争议,法院做问卷调查

男子旅馆自杀父母索赔95万惹争议,法院做问卷调查

作者: 律师帮 | 来源:发表于2017-06-29 14:43 被阅读0次

    法院做问卷调查,或者很多人都觉得这是一件很新鲜的事情,近日,杭州萧山区人民法院因为一个案件,就使用了“民情民意征询”新机制,来做了一回问卷调查。

    案件内容

    今年2月,正值新春,一个20岁的男子独自住进了杭州萧山义桥镇某小旅馆。第二天,被发现死在房间里面,房间地上留有烧尽的“无烟炭”,房间的门窗、甚至是地漏都被用透明胶带封得严严实实。

    警方得出的结论是排除他杀。

    那就是说,还有可能是意外死亡或者自杀。

    3月,男子的父母向萧山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旅馆存在过错,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要求旅馆赔偿95万元。

    小旅馆不肯赔,意思是这个明明是自杀,我们怎么有责任呢?怎么要我们赔呢?

    6月26日,杭州萧山区人民法院临浦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因为双方分歧太大,法庭引入了一个新机制,叫“民情民意征询”,想了解一下社会各界对这个案子是怎么认识和判断,以此来帮助对案件的把握,以及用到调解中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官员、教师、医护人员、律师等一共20人在开庭当天受邀旁听。

    庭审中,男子父母提出旅馆存在过错,需要承担责任,一是没有装监控,不晓得当时房间里发生了什么;二是没有烟感。他们觉得自己的孩子不一定是自杀,而是意外事故。

    旅馆方面辩论称:“我们既没有发现死者在房间内实施危害行为的法律义务,也没有发现的可能”,因此,不承担过错或责任。

    据律师帮了解,证实对于被告这样的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旅馆,房间是否需要配备烟感探头及洒水喷头是不做强制要求的。

    庭后,法院向20位代表发放了问卷。做完问卷之后,法官还和代表谈话沟通意见。

    而大部分的意见就是旅馆没有过错,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是考虑到死者父母的年纪也大了,都是打工一族,经济状况也不好,出于人道主义,应该给以补偿。

    第二天,父母和旅馆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方旅馆没有过错,但自愿补偿小伙子的父母2.3万元。调解结束后,旅馆方面的律师自掏腰包也拿出2000元捐助给原告方。

    网友评论

    然而,对于此案的协调,网民的评论也是令人惊讶,一般都是批评这种出于“人道主义”的做法。

    山东济南刘老师:一个非常恶劣的先例,自杀还有钱赚,是不是那些不想活或重病缠身的人都找个宾馆自杀,然后索赔一笔巨款,家人欢天喜地的扬长而去。宾馆既然无责就应该让法院依法判决,绝不做这个冤大头。

    看世界:法官判案应该是以法律为准绳的,如果这次调查民意都倾向旅馆赔,法官你会判旅馆赔吗!因为有时候民意也不一定就正确!从这个事情来看,中国的法治道路真的还很漫长的。

    gelehada:既然旅馆无过错,那为什么旅馆要掏钱。说到“人道”费用,那是自愿的,不应是法院强硬执行的,否则何谈公平,又何谈“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相关案件

    这里,不得不提起同时段一起酒店死亡事件的法院审理。两男子刘某、张某此时通过微信相约在浦东新区一家酒店见面,打算在房间内一同吸食冰毒并发生性关系。刘某因吸毒过量不治身亡。事后,刘某的父母将张某和涉案酒店共同告上法庭,要求获赔80万元。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某赔偿31.4万余元,并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后被驳回,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如果酒店或者旅馆已经做到相应的管理义务,无论是自杀还是类似于这种意外事故中没有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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