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2019年1月8日上午11点左右,北京宣师一附小右安校区内发生一起伤害学生事件。
犯罪嫌疑人贾某,男,49岁,黑龙江人,是该学校聘用的劳务派遣人员,日常从事维修工作。贾某劳务派遣合同于本月到期,劳务公司未与其续签原来的合同。贾某为发泄不满情绪,持日常工作用的锤子将20多名学生打伤。
受伤学生均无生命危险,但有四个孩子“颅骨凹陷性骨折”,需要动手术。
作为学生家长,真是好心疼啊。我完全能够想象孩子家长的心情,受伤孩子以及周围孩子在身体及心理上受到的伤和伤害。孩子手上扎个刺、有个头痛脑热都会牵动父母的心,别说是被一男性壮劳力抡起锤子打……伤在孩子身上,一定是痛在父母心上。
那个贾某发泄的不满,到底是发泄在了谁的头上?
49岁,应该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年纪。他是因为面临失业,马上就要失去经济来源,无力养老养小而泄愤吗?这又跟那些孩子又有什么关系?
这是正常人的发问,像贾某这种非正常人类,如果能问出这样的问题,大概就不会把锤子抡向弱小的孩子了。
1925年,鲁迅就说过,“勇者愤怒,抽刃向更强者;怯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那些向无辜的人、更弱者抽刃挥锤的“怯者”,无论出于什么动机,都不值得丝毫的同情,都该去死。
02
每每在上学放学的时间路过中小学校,都会看到有警察在校门口值守。维护交通秩序,大概也是为了预防突发事件。
但这次北京宣师一附小的“突发伤害学生事件”,发生在校内,动手者是校工,用的是锤子。应该如何防范?
教育孩子要学会自我保护、要快跑、赶快躲起来吗?
拿锤子的人就像恶狼猛虎,他躲在暗处,伺机行事,小孩子们能跑得过青壮年吗?能跑得比抡起的锤子还快吗?
原来有一种无力,叫防不胜防。
道德的谴责、说教有用吗?
一个49岁壮年男子,出生于1970年,应该是上过学识过字受过教育的。应该是懂道理的。应该。说明谴责、说教无用。
等待这种变态和人渣的,只应该是法律的严惩,杀一儆百。
调查贾某的家庭背景和生活环境,分析他的行事动机和心理活动倒是有必要的,为的是防患于未然,尽量把这种人的谋杀动机扼杀在萌芽状态。
毕竟这种“泄愤事件”,不会是孤立的存在。可能发生在学校,医院,居民楼,公交车上……作案工具可能是锤子刀子,煤气汽油,或者汽车。这种谋杀案总是会选择弱者多、人群密集的地方,以最大程度地制造出“轰动全社会的事件”。
“报复社会”者共同的表现是:自己活得不痛快,自己受苦,便归罪于社会,归罪于他人。自己不想活,也不想让别人活。临死前,以图“一鸣惊人”,最大程度地制造“轰动事件”,让更多的人知道,宣泄自己的愤怒和不满,满足自己杀人的欲望。
2018年4月,陕西米脂三中发生“19名学生被砍伤、9名学生遇难”事件。凶手被当场抓获,与被杀害的学生无冤无仇,仅仅是因为十多年前他在该校上学时,受过同学欺侮。所以,才来“报复社会”。
2018年6月,上海世界外国语小学浦北路校区门口发生了震惊的“砍杀小学生”事件, 两名小学生当场身亡,两名小学生和一名家长受伤。砍人的男子被当场抓住,他杀人没有理由、没有明确的目标,纯粹为了“报复社会”。
挥刀抡锤向比自己弱小的孩子,让无辜者为自己失败的人生做陪葬,还说是“报复社会”,这种人渣应该千刀万剐。死都不足以平民愤。
03
虽然防不胜防,但到底能不能预防这类犯罪?
本着“凡事都有至少三个解决办法”的信条来思考,我觉得还是有的。
用重典,格杀勿论。
无论贾某这种人生活有多艰难,人生有多困苦,只要是“报复社会”者,就让他付出最严重的违法成本,以儆效尤。
小心点,没有错。
前两天我写《你这样,是很容易被投毒的啊!》我妹妹留言说,让我整天“吓唬”的,也经常拿来教育小孩。我反思了一下自己是不是太过小心谨慎。虽然这些都是“小概率事件”,但人在社会,小心点总没有错。
还是要告诉孩子们遇到坏人快跑、快躲;告诉孩子“明天会更好”没有错,与人为善也没有错,害人之心不可有没有错……但你一定要让孩子知道,比大灰狼还坏的人是有的,你的善良一定要带着锋芒,防人之心不可无。
用人,可以更人性化一点。
现在很多单位、学校用工都是“劳务公司派遣”,也就是说学校跟这些校工不存在直接的聘用关系,他们的劳动合同、社保关系签在“劳务公司”。学校里很多人,可能连他的名字都叫不上来。
贾某的合同1月底到期,不再续签,2月5日过春节,意味着年前他要失业。虽然他是个人渣,但如果劳务公司做得更好一点,更人性化一点,考虑得更周全一点,是不是就可以避免?
比如春节之后再谈离职,比如有没有补偿他失业金,多发一个月的工资?如果企业做得足够好,让员工满意不致心寒,大概也不至于此。
作为一个非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者,我这些年也算是“杀人无数”。HR私下里称“离职面谈”为“杀人”。虽然不是裁员的那种,但因为没有通过试用期、KPI考核不合格等等原因谈过的离职也有很多。
印象最深的是一个保洁。她入职半个多月,因上班时间总是闲聊嘴碎干活又不利索等等原因,就不想聘用她了。我谈过很多离职,已经不会像刚开始那样,因为第二天要谈离职,头天晚上便愁得睡不好觉,不知该怎样开口,好像是自己对不起了谁。
“杀人”的事做得久了,也熟能生巧。那就是我们的本职工作,代表的是公司,不是HR个人。得了跟那个保洁谈离职的指令,我就在上午11点多把她叫到了办公室,打算用不超过五分钟,把公司不打算聘用她的消息传递给她。
她在我办公室哭了。
“家里人都知道我找到工作,来上班了,现在让我回家,我很没面子。”
我立刻知道自己犯了一个错误。
我不应该在上午11点钟谈离职,可以等到下午下班前再跟她谈。这样,她就不用面对周围同事疑惑的眼光,做过多的解释;也不用告诉家人自己被辞退了,可以说是自己不想干了。
毕竟,人都是要面子的。
我立刻给那个保洁道了歉,拿纸巾给她,还给她倒了杯水。她在我办公室呆了1个多小时,算是我很艰难的一个离职面谈了。但她也给我上了一课——传递坏消息不应该在早上。
裁员、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离职面谈对员工来说,都算是坏消息。
还有,虽然她上班不足一个月,还在试用期,但公司发了她足足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对她也是个安慰了。
失业保险、经济补偿,为员工的未来多考虑一点点,往往能最大程度地化解离职、解聘员工的不满。
那个贾某跟劳务公司签的合同,想来大北京应该是有失业保险的吧。如果企业把解聘日期改在春节后,不让他以“失业者”的身份在春节期间出现在家人面前,如果企业能多补偿他一个月工资……
也许,就没有也许。
04
年关将至,传来许多大企业裁员的新闻。我一个当小老板的同学,公司只有十几个人,都在考虑裁员了。也许,“裁员,失业,救济金”,也会成为未来几年、甚至是未来很多年间,我们司空见惯的一个词。
失业者多了,失业率高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就多,这是一定的。成千上万的下岗失业者中,如果有一个人拿出刀子掏出锤子“报复社会”,就够令人心惊胆战的了。
作为普通人,唯愿大家都好好工作,珍惜还在发工资的公司和单位,多学习一些技能。
作为一个成年人,在努力工作、力争做到不被第一时间裁掉、淘汰掉的同时,难道不应该时时刻刻绷紧一根弦吗?这个弦应该是——
公司不是你的家,你要随时做好离开的准备。
毕竟,没有人在哪个单位里、公司里做到“不可被替代”。
当有了这种思想准备和提前的心理建设,即便是合同到期不被续签,即便是离职的时间点不合适,即便是被提前退休、被优化、被末位淘汰……也不至于崩溃到去报复社会、锤杀无辜的小学生吧?
《肖申克的救赎》里,安迪花了20年时间,用一把小锤子打开了通向自由之路;贾某人用一把小锤子报复社会,伤害了20个无辜的生命。同样是锤子,在不同的人手里,作用不同。
不管企业做了什么,报复社会行凶杀人的反人类的变态,都应该——杀无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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