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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和谬误(一)

真理和谬误(一)

作者: 星q_p光 | 来源:发表于2019-08-04 19:55 被阅读0次

    考点34:真理及其特点(论述重点)

    错误的真理观:

    马赫主义:真理是思想形式,是社会地组织起来的经验,凡是多数人承认的就是真理。

    实用主义认为:有用即真理,把真理的有用性与真理本身等同起来。(真理一定是有用的是正确的)

    正确的真理观:

    真理是标志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我们对客观事物的正确反应

    真理的特点:

    客观性(一元性)、绝对性、相对性

    客观性:

        真理的客观性指真理的内容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真理中包含着不依赖与人和人的意识的客观内容。客观性是真理的本质属性。(真理具有客观性,从内容上讲:对外部的物质世界。从检验标准看:实践,实践是客观的。所以真理是客观的。真理的形式是主观的:头脑的认知)

        真理的客观性决定了真理的一元性。真理的一元性是指在同一条件下对于特定的认识客体的真理性认识只有一个,而不可能有多个。

    绝对性:(任何一个真理既有绝对性又有相对性)

        真理的绝对性是指真理的内容表明了主客观统一的确定性和发展的无限性。他有两个方面的含义:(有这两个角度)

        一是任何真理都必然包含同客观对象相符合的客观内容,都同谬误有原则的界限。否则就不称其为真理,这一点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真理是对的绝对是对的)

        二是人类认识按其本性来说,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的物质世界,认识每前进一步,都是对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接近,这点也是绝对的(人类有能力认知外部世界,现在已经获得真理了,他一定是对的)

    相对性:

        真理的相对性是指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对事物的客观过程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总是有限度的。真理的相对性也有两个方面含义:

        一是真理多反映的对象是有条件的、有限的;(我今天对你有真理性的认识,但是你会变化的)

        二是真理反映客观对象的正确程度也是有条件的、有限的(我今天对你认识,但是明天我的认知水平在提高)

    真理的绝对性额相对性之间的关系:辩证统一

    其一:两者相互依存。没有绝对性就没有相对性。

    其二:相互包含。所谓相互包含,一是说真理的绝对性寓于真理的相对性之中;(我今天有一个真理,明天推翻了,但不是全盘否定)二是说真理的相对性必然包含并表现着真理的绝对性。所以,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不可分的,没有离开绝对真理的相对真理,也没有离开相对真理的绝对真理。无数相对的真理之总和,就是绝对的真理。(我今天认为对的东西,留下来的那些真理加总到一起,是我今天多认识的真理)

        在两者的辩证关系中,还要明确,真理永远处在由相对向绝对的转化和发展中,是从真理的相对性走向绝对性、接近绝对性的过程。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是有真理的相对性向绝对性转化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这是真理发展的规律。(现实中无限的接近终极真理,但永远到不了)

        真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根源于人的认识能力、思维能力的矛盾本性,是人类的思维的至上性和非至上性或人的认识能力。(至上性:人完全有能力认知外部世界。非至上性:目前现在我还没有这个能力)

    方法论:只看到绝对的真理:教条主义

    只看到相对真理的真理:诡辩论(怀疑主义)

    考点35:真理与谬误的关系

    对立统一

    相互区别:由于真理和谬误决定于认识的内容是否如实的反映了客观事物,因此真理和谬误是两种性质不同的两种认识,他们是对立的。

    相互联系:真理和谬误是统一的,他们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真理和谬误相比较而存在,没有真理就无所谓谬误,没有谬误也无所谓真理;真理中包含着某种以后会暴露出来的错误的或因素,谬误中也隐藏着以后会显露出来的真理的成分或萌芽。

    在一定条件下,真理和谬误可以相互转化。真理和谬误在一定范围内的对立是绝对的,但超过一定范围,他们就会相互转化,真理变成谬误,谬误变成真理。

    真理的相对性和谬误不能等同

    真理地相对性:未来有可能变成错误的趋势

    谬误现在就是错的

    考点36:真理的检验标准(非重点)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有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决定的

    一:真理的本性是主观与客观的相符合

    二:实践的本质特点是直接现实性

    实践是标准,并不排斥逻辑证明的作用

    实践标准的确定性:

    1.唯一标准

    2.不可推翻

    3.及时当前不能,最终仍能裁决

    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

    1.一定时期的实践具有局限性,不能充分证明或驳倒一切

    3.已被检验的仍需接受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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