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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作者: 刘庆_20a8 | 来源:发表于2019-04-16 12:58 被阅读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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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常国际贸易结算工作中,经常会遇到D/P和信用证,只知道信用证比D/P监控更严,未作深入了解,今天仔细研究了两者区别,特分享给大家。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常见的是电汇T/T、信用证L/C、托收D/P。电汇T/T类似于网银转账,信用证L/C类似于银行承兑汇票,托收D/P类似于商业承兑汇票。今天主要分享信用证和托收的区别。

    主要区别是:信用证是银行信用,托收是商业信用(贸易双方的诚信)。

    信用证是贸易双方基于规避商业风险,由进口方向银行申请,由银行出面开出的,有条件付款的文件,属于银行信用。

    国际贸易双方在贸易的过程中有以下两种风险:

    ①进口方先付款有出口方不交货的风险;

    ②出口方先交货有进口方不付款的风险;

    就此,双方要求银行作保,开信用证。

    ①进口方向进口地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并把货款或者抵押交给银行,开证行向出口方开出信用证;

    ②出口方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出货,并将出货单据通过议付行交开证行收汇;

    ③开证行收到出口方的正确单据,就把货款付给出口方,把单据交给进口方,进口方就可以报关提货。所以出口方只要向银行递交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的单据,按照国际惯例一定能收到货款。

    信用证借助了银行的信誉,是开证行对受益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只要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那么开证行保证付款,而开证行的付款不受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干涉,即无论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如何,开证行承担第一付款人的付款责任,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单独的单据买卖,而这个单据买卖的双方当事人是开证行和受益人(出口商)。信用证相对于托收来说,受益人(出口商)的收款有一定的保证。

    托收是出口商出货后,将提单等单据交给银行,进口商支付货款,银行将提单等单据交进口商清关提货。

    托收完全凭进口商的信誉,进口商掌握主动权,进口商想要货时,就付款赎单;如果市场发生变化,或进口商经营不善,甚至进口商倒闭,则进口商就有可能不付款赎单,因此对出口商来说,没有收款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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