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近日,安徽安庆有一女子欲跳河轻生,好几个民警辅警在岸边劝解无果,女子纵身一跃跳入深水区,因没有进行救援导致女子溺水身亡。网友谴责民警辅警见死不救,“隔岸观火”“太冷血”“让人愤怒”引发大家的热议。
据相关目击者称,警方其实有做过施救,只是没在第一时间跳入水中。目前望江县公安局局第一时间成立了调查组,并且对涉事民警、辅警作出了停职以及接受调查的决定。
事件疑点与争论点
我有仔细看了下网友拍摄的视频,女子是在视频6-7秒的时候突然跳入深水区,当时警方距离女子大概1-2米,而一直持续到26-27秒的时候(如果视频没有剪辑的话),民警才开始手拉手进入水中对女子进行施救,而这个时候女子随着水流漂的有些远了。该事件存在以下几个疑点与争论点:
1、民警在紧要关头的施救方式是否正确?
在这20多秒人命关天的重要时刻,民警都在干嘛呢?他们中可能没有人会游泳,如果会的话应该第一时间跳入河中施救,但他们最后想出的办法是手拉手入水,为什么不用更便捷更有效的方式呢?比如找些带勾的长杆子或是带游泳圈的绳索去救人呢?
2、站在民警的角度
站在民警的角度,确实他们也有难处,因为大冬天实在太冷,如果没有过硬的游泳技能或是很强的水性,真的没有人敢下水,这也是人之常情。毕竟民警也是人,我们不能对他们进行道德绑架。虽然见死不救“太冷血”,但也不至于要“一命抵一命”吧!
3、站在轻生者的角度
女子一看就是有着很强的轻生念头,之前民警也是在岸边劝说了很久,只是想不到女子最后还是义无反顾地选择跳河轻生,无视自己宝贵的生命。有时候面对那些有着必死决心的人,想救也是爱莫能助啊!
4、民警是否具备了更高的觉察力、判断力以及专业能力?
但是作为民警是否应该比普通人具备更高的觉察能力与判断能力呢?女子能劝说上岸最好,万一谈崩了,想不开还是要跳河,就不能提前做好万全的准备吗?况且民警救死扶伤,帮助老百姓是他们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而且目视女孩溺亡的带队副所长,疑任防溺水领导小组成员。如果真的任职过防溺水领导小组,不会游泳说不过去,在女孩站在水中的那一刻,就应该用专业的救生工具或是快速做出救人的实施方案等,而不是白白地浪费那20秒,或者更早之前就该有所行动,不是吗?
虽然我们不求民警用自己的生命付出作为代价,但至少在施救过程中能想到更多的突发情况与可能性,至少要考虑周全,避免发生这样的悲剧吧!
此事件引发的思考与教训
其实此类事件的发生并非个例,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竞争激烈,越来越多的成年人或未成年人因繁重的工作或学业压力弄得焦虑不安,很多人在心理上都存在不少的压力,若是无法正常排解或自我消化,很容易在心中“积劳成疾”以至于想不开。
但是面对那些无法面对心中困惑一时想不开的欲轻生的人来说,我们需要做些什么呢?而纵观此次本可以挽回的悲剧事件,又有哪些思考与教训呢?
1、民警需要提高保护民众的意识,加强专业性训练,避免本可以挽救的生命就这样流逝
此事件中的民警虽然有做过一些施救的方案,但根本起不到一点作用。首先是在距离女孩1-2米的时候,女孩所在的位置还是浅水区,水位也就在她膝盖处,民警完全可以快速地跑到水中将她拖上岸,或是用一些救助工具来帮忙。但是直到女孩跳入水中都没有及时地进行施救,导致女孩溺亡,实在是太可惜了!
这次事件也暴露了一个问题,就是小县城的警察在危机时刻,对民众安全救助的专业能力还远远不够,需要在这方面加强训练,要有专业的游泳自救和他救的能力以及专业的谈判能力。但当时几乎没有人跳下水救人(估计都是旱鸭子),而且面对突发事件(女孩突然跳入水中)没有应变能力,或者对即将发生的事情没有一个预判能力,导致警方在这次行动中很被动,让围观的人觉得他们是在“隔岸观火”,无动于衷。
2、广大民众对那些想不开轻生的人多一些理解与同情,不要做冷漠的看客或怂恿者
很多时候我们看到有轻生者站在高楼上、桥上或河岸边时,我们并不太理解他们当下的心态有多绝望!有些人会觉得他们怎么那么傻,怎么不为家人和自己想想,就这样放弃生命值得吗?有些人会唏嘘那些欲轻生的人只是“逢场作戏”罢了,不会真的往下跳,还有些人则是看客心态,还期待他们跳得越快越好,不要浪费社会公共资源。
希望我们对那些轻生者能多一些理解与同情,我想没有谁会随意对待自己的生命,如果不是遇到人生中过不去得砍,如果不是绝望到心凉麻木,谁会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也许他们是心里病了,也许是他们觉得活着没意思了,也许他们找不到活下去的理由了。
但是我们作为旁观者不应该是一个冷漠的看客更不要做怂恿者,因为我们不是他们,也无法真的感同身受,但是多一些善意与温柔,我想这个社会也会变得更加美好!
对于这样的事件,大家有什么不同的看法或疑虑吗?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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