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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周

香港法律周

作者: 俊德0901 | 来源:发表于2022-11-08 18:15 被阅读0次

    昨天很有幸参加香港法律周第一天举办的亚太国际私法峰会,主讲人有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司高级干事李宰成,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秘书长C.Bernasconi,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高级官员,高级顾问,I.Tirado,A.Veneziano,W.Brydie-Watson,M.Thijssen,东京大学法学部教授原惠美和神田秀树,还有行政长官李家超,律政司长林定国,财库局长陈浩濂,和首席政府律师欧阳慧儒。德勤大中华区的副主席黎嘉恩,开会前一天刚动完脊椎手术,但也由两个人架着过来坚持主讲,为了给客户发声还是很拼的。

    峰会的主题是国际私法统一。国际法听着高大上,其实约束力相当弱,而且因为每个国家可以自愿选择要加入哪些国际条约,并且可以自由决定要如何将条约的内容引入本国法律,所以实际上不同国家施行的国际法的版本大相径庭。即便像种族灭绝罪公约这种联合国成员国一致签署了的条约,大部分国家对其中法条的理解和诠释也不一致的。在英国法庭被援例判刑的囚犯,如果在伊朗法庭受审可能就会获无罪释放,法条都是一个法条,但对法条的解读则完全不一样。但这其中的一个例外就是国际私法。国际私法在不同国家法庭内的解读高度统一。为什么呢?原因就是国际私法作为规范跨境商贸活动的法律,牵涉到巨大的经济和商业利益,如果不同的司法管辖区施行不一样的国际私法,那么就会极大地增加跨境商贸的成本,阻碍跨境商贸活动的进行,进而掣肘经济发展。不过即便加入和执行国际私法协定满足各国的利益,国际私法统一的道路依然是极漫长的。

    私法统一运动兴起于美国。因为美国联邦政府和联邦法庭的立法和司法权受宪法的限制,再加上美国实行普通法制度(即法官按照每件案子的具体情况订立法律),所以美国大部分法律都是由各州的法官订立的,也因此50个州的法律各有各的风味,没有两个州是一样的。这就对社会造成了很大困扰,想象一下你住在加州想要飞去佛州度假,然而你之前在加州完全合法的行为习惯(比如饮酒)到了佛州就有可能违法(因为加州和佛州法定的饮酒年龄不一样),是不是会很叫人头疼。不过最关键的问题是不同州之间施行不同的私法(如合同法,财产法),导致了州际间商贸往来的成本高昂(主要来自于律师费和讼费)而且不易开展。正是由于这个问题的存在,美国法律研究院在1933年编撰了The Restatement of Contracts《关于合同法的重述》。《重述》主要是把50州现行的合同法进行了总结和归纳,然后清楚地编成了一套统一的法律标准。著成之后,《重述》的编辑者,在商界的大力支持下,又去游说各州的法庭抛弃掉现有的法规,转而采取《重述》中列举的法条和解释。你有可能会觉得在美国搞标准化是没有市场的,但事实是《重述》很快就被50个州全盘采纳了,它的巨大成功完全归功于私法统一对于消除贸易壁垒的重要性。美国法律研究院在《合同法重述》之后又编撰了例如Model Penal Code《规范式刑法》这类试图统一和规范其他类法律的著作,但是都没有获得太多州份的采纳,主要还是由于各州想要保留本州的独特性,并且统一公法对于各州的经济和商业利益帮助不大。

    二战之后的欧洲急需提振经济,而且也非常拥抱自由开放的共同市场。当时欧洲国家看着美国统一私法之后解锁的巨大商业效益,比较眼馋。再看看自己,也是不少小国家,也是各自施行不同的私法,杂乱无章,于是也就萌生了统一私法的念头。这个重任就被赋予了总部在罗马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也就是这次峰会的主办方。该机构在50年代检视了西欧国家当时施行的规范跨境商贸的法条,经过总结归纳,编成了很多标准化的国际私法条例,并对其解读给出了清晰的指引。这不仅为二战后欧洲经济的复苏奠定了法律和结构基础,而且随着欧盟愈来愈深入世界经济体系,这一套基于欧洲标准的国际私法也被真正地世界化了,因为任何一个想和欧盟做生意的国家都必须接纳这套国际私法体系(包括美国和中国)。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也由一个区域性的机构变成了国际性的组织。直到今天,他们的任务依旧是整理,归纳,和总结不同司法管辖区的私法,再制定所谓的“国际准则”(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他们有很大的空间去影响和操纵法律的成型)。制定了规则之后,便是要游说各国政府在规范跨境商贸往来的时候,采取他们建议的法条和诠释方法,这也就是昨天峰会的主要目的。

    昨天一个panel讲的是虚拟货币加密资产的监管和立法,这个目的太明显了,就是想要向在场的香港财经和法律官员宣传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给出的有关法条和诠释。上周金融峰会政府刚刚公布要开始规管虚拟资产,在这时进行游说再合适不过了。另一个panel讲的是国际破产法,主要是针对于中国的一些跨司法区域的企业(比如母公司注册地在开曼群岛,上市地在香港,子公司业务在内地;对,这是恒大),这种企业如果申请破产的话,香港或境外债券人要走什么司法程序来接管内地的资产。这个法律黑洞竟然这么多年来都完全没人讨论,直到疫情引致大量此类公司破产或濒临破产,才开始引起广泛注意(德勤的副主席花了半小时时间在台上向首席政府律师阐释他的客户追讨债务的诉求)。不得不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的嗅觉也是很敏锐的,抓住这个时机过来宣传他们开发的法系。还有一个panel讲的是大宗可移动资产的注册和处置法,这主要是规管飞机,远洋货轮,铁路列车和其他大型建筑和运输工具租赁协议的法律。这里主讲人直接点明了是希望能将这个国际私法架构应用于一带一路项目上。这当然是无可能的,一直以来中国的居心都是要干预,影响,甚至打破国际习惯法,就是因为大部分成型的国际法体系都源自欧美。我想主讲人也很清楚这一点,所以他们想要传递的讯息就是希望中国在他们已有的机制下去改变现有法律或影响新法条的内容,而不是去另外组建一个“中国版”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与其竞争。

    对于国际法的研究是所有法律研究中最有意思的,因为每一条国际法得背后,都有不同国家、国际机构、持份者和意见派人士在试图影响法律的型态,进而影响世界的运行方式。这里面引申出的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和国际贸易的议题,使本身枯燥无味的法律研究生动而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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