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语·晋语四》:
黄帝之子二十五人,其同姓者二人而已。唯青阳与夷鼓皆为己姓。……黄帝之子二十五宗,其得姓者十四人,为十二姓:姬、酉、祁、己、滕、箴、任、荀、僖、姞、儇、依是也。
这一段关于黄帝之子的传说,其中暗示的一种“族外婚”,是符合氏族社会的特征的。就是本族的男子一定要出嫁给他族的女子;同样,本族的女子也一定要招外族的男子来自己族内为夫。黄帝之子须出嫁,嫁到哪一氏族,所生的子女便以他所嫁的那一氏族的姓氏为姓氏。“同姓者二人”是因为兄弟中有两个人嫁给同一个氏族的缘故。
我国古代曾有过这种族外婚现象,还可以从古代亲属称谓上看出来。
《尔雅·释亲》说:“男子谓姊妹之子为出;女子谓晜弟之子为侄。谓出之子为离孙;谓侄之子为归孙。”在母系氏族社会里,姊妹的儿子须出嫁与外族女子结婚,所以叫“出”,犹如今日女子出嫁一样。兄弟的儿子生于外氏族,可以与姊妹的女儿为婚,夫从妻居,至姊妹族而居,故谓之“侄”,“侄”是“至”的意思。“出”的儿子虽不生于本族,然血统为“孙”,故谓之“离孙”;“侄”之子由归子而生,生于本族,故谓之“归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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