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政府的原因导致《开发建设合同》解除,政府对行政相对人的赔偿损失包括哪些?
为开发而支付的动迁费用属于直接损失,肯定可以,要求政府赔偿。那么是否赔偿公司人员办公、差旅费、房租、税金、审计等损失呢?上述损失属于公司日常运营成本,一般情况下,公司的日常运营成本,不应被认定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但如果守约方是为特定地块的房地产开发而特别设立的公司,且设立后未从事其他业务,该公司的运营成本,可以被认定为违约方拒绝交付土地导致合同解除所造成的直接损失。
以上观点来源:
2020.12.31(2020)最高法行再467号《行政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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