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录》新媒体 曾佑堂 郭建林 武汉新洲报道
2020年5月29日上午,武汉市新洲区仓埠街丰乐村设立“新洲区野生动物救助站”评审会在4A级景区紫薇都市田园召开。
救护站的成立将使区内、区外野生动物的救护获得技术保障,解决野生动物救护中遇到的难题。
近几年,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新洲区生态环境持续好转,野生动物日益增多,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越来越高,野生动物的保护也需要不断加大力度。
据调查,目前全区每年接到群众电话求救的野生动物,在60起以上,数量上百只,处理方式都是送往市内野生动物救助站。有时因为路程远或者运输途中的颠簸、转运造成成活率降低。因此,非常有必要在新洲区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野生动物收容救助站。
建站的法律依据根据2018年10月26日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
护法》第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五条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并将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预算。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公益事业。
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栖息地,是指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生息繁衍的重要区域。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第五条,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应当按照同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和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的实际需要,建立收容救护场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其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从事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参与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
基于以上建站的现实需求和法律依据,在仓埠街设立“新洲区野生动物救助站”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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