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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民会议纪要》精解及其对大资管业务的影响与应对策略 暨资管合同

《九民会议纪要》精解及其对大资管业务的影响与应对策略 暨资管合同

作者: 我的邪殇 | 来源:发表于2019-12-17 14:07 被阅读0次

    《九民会议纪要》精解及其对大资管业务的影响与应对策略

    暨资管合同审查、资管纠纷解决及典型案例高研班

    各有关单位:

    近日最高院正式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会议纪要》或《纪要》”),除“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的审理”、“关于证券纠纷案件的审理”、“关于营业信托纠纷案件的审理”在内的三个章节与大资管业务规范直接相关外,其他关于“对赌协议效力”、“对外担保”等内容的规定,由于和资管业务的常见交易结构相关, 因此也将对资管业务的实操产生重大影响,备受大资管领域广大同仁的关注。其中第五部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更是就对适当性义务案件中的主要裁判规则予以明确,将对相关金融领域经营的方方面面产生深刻的影响和变化,并极大地增加金融机构被诉的可能。同时,还对营业信托业务进行规范,并适用于构成信托法律关系的其他资管产品。同时,《会议纪要》的颁布对资产管理合同和基础资产交易文件的审查工作产生重大影响。

    为帮助各从业人员正确理解《九民会议纪要》的内容和相关重要条款,解析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证券纠纷、营业信托纠纷疑难实务问题,精准把握司法裁判的规则,加强资产管理合同和基础资产交易文件的审查,及时调整相应风控措施并严格落实,充分应对《会议纪要》对资管产品销售造成的颠覆性冲击,充分防范法律风险,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特举办“《九民会议纪要》精解及其对大资管业务的影响与应对策略暨资管合同审查、资管纠纷解决及典型案例高研班”。研修结束后,将由主办单位颁发二十学时结业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信托公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机构、基金公司、投资银行机构等金融机构中高层管理人员;房地产机构中高层管理人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各高校从事教学、研究的老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二、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20年1月10日

    讲座时间:2020年1月11日—12日

    举办地点:杭州市(具体与会地点另文通知)

    三、参加办法

    1、参加的代表须交纳讲座会议费42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请先报名,我们收到报名信息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发给参会代表:

    会务组联系方式:

    电话:18210838551(微信)

    QQ:1042930362

    联系人:牛喜彦               

    2、本课程支持同步转播至律师事务所或企业,费用为 元/二天,提供电子版讲义。欢迎各律师事务所加盟,共建学习型律师培训基地。

    1月11日

    (星期六)

    8:30-11:30

    一、《九民纪要》的法律效力、适用及其对诉讼、仲裁及资管纠纷的影响

    二、《九民纪要》后,大资管争议解决的趋势与展望

    三、《九民纪要》“公司纠纷案件、合同纠纷案件、担保纠纷案件审理”对大资管的影响

    1、《九民会议纪要》关于“公司纠纷案件审理”部分对大资管的影响

    (1)对赌协议效力  (2)出资加速到期   (3)股东清算责任    (4)股东代表诉讼

    2、《九民会议纪要》关于“合同纠纷案件审理”部分对大资管的影响

    (1)规范规章的合同效力                (2)职业放贷

    3、《九民会议纪要》关于“担保纠纷案件审理”部分对大资管的影响

    (1)让与担保                          (2)增信措施

    主讲专家:陈老师   法学博士,某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高级法官,长期从事商事审判工作

    13:00-16:00《九民纪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审理规则”对大资管业务(交易结构、产品购销)实务操作的影响、应对策略与法律风险防范——以“卖方机构适当性义务”为视角

    1、“金融消费者”定义的厘清、销售机构与金融消费者间法律关系的认定

    2、“适当性义务”的定义、要素、性质、适用规则、判断标准及对资管产品销售的影响

    3、“告知说明义务”的理解及履行:告知义务主客观衡量标准、不符合告知义务常见情形

    4、“高风险等级”的正确理解、认定与《九民会议纪要》第77条

    5、管理人或销售机构的连带责任、赔偿与否的举证责任分配及举证责任的影响与应对

    6、举证责任视角:资产管理人的勤勉尽责义务

    7、“损失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及管理人、销售机构违反销售适用性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

    主讲专家:杨征宇   法学博士,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

    16:10-18:10《九民会议纪要》“证券纠纷案件审理规则”对券商业务的影响的若干问题

    1、投资者与目标公司对赌协议的效力认定        2、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效力认定

    3、金融借款合同与民间借贷的区别适用          4、担保从属性的适用

    5、不动产担保物权、动产担保物权的成立要件    6、让与担保的认定

    7、场外配资合同的效力与合同无效的责任承担    8、民刑交叉案件的审理模式

    9、关于证券虚假陈述

    (1)共同管辖的案件移送 (2)案件审理方式     (3)立案登记  (4)选定代表人

    (5)案件甄别及程序决定 (6)重大性要件的认定 (7)揭露日和更正日的认定

    10、其他:参见其他课纲

    主讲专家:史老师   法学博士,某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金融庭主审法官

    1月12日

    (星期日)

    9:00-12:00

    《九民纪要》“营业信托纠纷案件审理规则”对大资管业务的影响及信托实务需关注的问题

    1、穿透式监管司法化裁判思路                     2、资管业务都是营业性信托吗

    3、资管业务的基础法律关系与营业信托纠纷的认定   4、回购行为性质、认定及其影响

    5、分级资管产品的定性与增信文件效力及信托实务   6、刚性兑付条款效力及责任认定

    7、资管产品销售责任与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         8、通道类业务的效力与责任认定

    9、受托人的勤勉尽责与公平待客义务及举证责任     10、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与诉讼保全

    11、常见对赌、场外配资等行为的再规范

    主讲专家:刘光祥    某信托公司部门执行总经理,期间曾挂职中国银监会信托科从事监管工作;著有《大资管与信托实战之法》   

    13:30-16:30《九民会议纪要》视角:资产管理合同和基础资产交易文件的审查、风险防范及纠纷解决

    1、资产管理合同的禁止性规定                  2、资产管理合同应载明的内容

    3、资产管理合同和基础资产交易文件的审查要点  4、强制性规定的识别

    5、违反《资管新规》导致合同无效的风险        6、通道业务的效力认定和责任承担

    7、保底承诺、刚兑无效及无效后的责任承担方式  8、“明为回购,实为借款”的认定

    9、与金融消费者签订资管合同的管辖协议问题    10、对赌协议安排的效力认定

    11、增信措施选择:保证、差补、流动性支持     12、合同效力和合同履行、解除问题

    13、增信文件的性质及信托实务中需关注的问题   14、《会议纪要》对外担保审查新标准

    15、如何应对委托人发起的资产管理合同纠纷

    主讲专家:杨培明   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HKIAC仲裁员;上海律协商事争议解决委员会副主任,20多年争议解决领域的丰富经验

    因不可预见因素,主办单位保留个别专家及议题调整的权利,请以报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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