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题考查督促程序。A选项考查支付令的送达方式,支付令不能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因为如果公告送达则无法保证被申请人提出异议的权利,但支付令可以留置送达,所以A选项表述错误。B选项中对支付令的异议期是15天而不是10天,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应当在15天内履行债务或者提出书面异议,否则,支付令取得强制执行力,故B选项错误。C选项陈某提出借款已经归还,显然是对债权债务关系提出了异议,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后,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失效,所以C选项错误。注意此处的审查仅仅为形式审查,因为督促程序是非讼程序,并不从实体上解决纠纷。债务人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失效,此即说明债权债务之间存在纠纷,而督促程序不解决纠纷,所以应当将案件转入诉讼程序解决纠纷,但申请支付令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转入诉讼程序的除外,因为转入诉讼程序后,申请支付令一方当事人作为原告,原告不同意起诉自然不能进入诉讼程序,本案中,黄某表示希望法院彻底解决该债权债务纠纷,可见黄某并不反对转入诉讼程序,所以D选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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