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血肉之身,尚然有数;义理之身,岂不能格天①。《太甲》曰②:‘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诗云:‘永言配命③,自求多福。’
【注释】
①格天:感通于天。
②《太甲》:《尚书》篇名。分上、中、下三篇,记载商王太甲与伊尹的事迹。
③配命:配合天命而行事。
【译文】
“血肉的身体,还有定数;义理再生的身体,难道不能感通于上天。《尚书·太甲》说:‘上天作孽,还可挽回;自己作孽,在所难逃。'《诗经》说:‘经常配合天命来行事,自己求取更多的福。’
【点评】
血肉之身就是指我们现在的身体,是父母所生之人身。它是无法离开妄想、分别、执着,而落在命数里,所以是能够被推算的。义理指适于理的道。《成实论·众法品》曰:“佛法皆有义理,外道法无义理。”把以前不善的观念、行为都改正过来,使之与义理相应的身体,这个身体就称作义理之身。如此展开的合理合道的人生则是能够超越命数的。
《诗经·大雅·文王》上又说:“我们永远要与天命相配行事,则福禄就会自己来。”《尚书·太甲》篇上也说过:“天降的灾害还可以躲避,自作的罪孽,逃也逃不了。”《诗经》上说,趁着雨还没下,云还没起来,赶紧将门窗修整好。只有认识到天命和自然变化的道理,才能未雨绸缪、适得其所。孔子说:“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论语·为政》)孔子五六十岁就认识到天命并顺乎天命。宋代哲学家张载《正蒙·诚明》里说:“形而后有气质之性,善反之则天地之性存焉。”将人性分为“天地之性”和“气质之性”两部分。所谓“天地之性”是天赋予人的本性。例如人性之善、仁义道德等,是永恒不变的。而每个具体的人表现出的“气质之性”,却有美恶、智愚之差别。每个人只要善于反省自己,那么就能保留“天地之性”。同样,我们也必须不断地改正血肉之身,以无限接近义理之身,这样才能感通于天。个人修养若此,治理国家也是同样道理,都要了解和顺应天命。《孟子·公孙丑上》说:“仁则荣,不仁则辱。今恶辱而居不仁,是犹恶湿而居下也。如恶之,莫如贵德而尊士,贤者在位,能者在职。国家闲暇,及是时明其政刑,虽大国必畏之矣。”说的是国家的诸侯卿相们如果实行仁政,就会得到荣耀;如果实行不仁之政,就会遭受屈辱。最好是以德为贵而尊敬士人,使有德行的人居于相当的官位,有才能的人担任一定的职务;国家无内忧外患,趁这个时候修明政治、法典,纵使强大的邻国也一定会畏服于它。这些措施才是真正的合于天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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