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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4-0225-铁墨铜宣-《学而4》

2016.03.14-0225-铁墨铜宣-《学而4》

作者: 铁墨铜宣 | 来源:发表于2016-03-14 23:35 被阅读0次

    原文

    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

    学习笔记

    本章中有两点有争议处,也是我存疑的地方:一是“三”,或说三为虚数,表示多次,而后面仅列出三则,或说为实数,就是指后面所列的忠、信、习;二是“传”,或老师传于自己,或自己传于他人。对于“三”的理解,我倾向虚数说,每日反省要有,但也不宜过多,否则可能会陷入到胡思乱想之中,抓住核心问题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按照实数来解,我也查到“吾日省者三”的语法解释。对于“传”,以钱穆所解,依语法似为“己传于人”,但我倾向老师传于自己一说,这样可以与后面的“习”意相合,而且王阳明著有《传习录》,而他的学说中最著名的莫过于知行合一。到底应该作何解呢?

    最好的学习是提问。本章给我的思考是为什么在三省吾身的内容上列出的是忠、信、习?曾子讲这三点可能是他心中仁者的标志,或成为仁者所必需的基本修养。另外,参照钱穆《论语新解》,做人做事都发于心,懂得什么心眼骗得了别人骗不了自己。尽己之力为人谋为忠,有没有尽力自己知道;对朋友以诚相待为信,实诚不实诚自己知道;教别人前要有自己的实践与领悟,也就是“习”的要求,“素不讲习而传之,此亦不忠不信”,懂不懂自己知道。这些都是自己知道而别人无从知晓的,所以每每自省的时候都要着力为之。

    最后,借用《论语新解》一书中的一句作为此次结尾:人道本于人心,人心之尽与实以否,有他人所不能知,亦非他人所能强使之者,故必贵于有反己省察之功。

    注:

    在网上查到了另外的一篇关于此章的注译文章,附于下文,以供大家参考学习。

    曾子曰:[注]马曰:“弟子曾参。”“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注]言凡所传之事,得无素不讲习而传之。

    正义曰:“吾日三省吾身”者,《尔雅·释诂》:“吾,我也。”《说文》:“吾,我自称也。

    ”日行一周天为一昼夜,故一昼夜即名日。《周髀算经》注:“从旦至旦,为一日也。”是也。《说文》:“三,数名。”阮氏元《数说》:“古人简策繁重,以口耳相传者多,以目相传者少,且以数记言,使百官万民易诵易记。《洪范》、《周官》,尤其最著者也。《论语》以数记文者,如:一言,三省,三友,三乐,三戒,三畏,三愆,三疾,三变,四教,绝四,四恶,五美,六言,六蔽,九思之类。则亦皆口授耳,受心记之古法也。‛郑注云:‚思察己之所行也。”此以‚省‛训‚察‛,本《尔雅·释诂》。《说文》:‚省,视也。‛义亦近。《尔雅·释诂》:‚身,我也。”《说文》:“身,躳(躬)也。像人之身。”《释名·释身体》云:“身,伸也。可屈伸也。”

    “为人谋而不忠”者,《国策·魏策》注:“为,助也。”《左襄四年》传:‚咨难为谋。”《鲁语》:“咨事为谋。”《毛诗·皇皇者华》传:“咨事之难易为谋。”用内、外传义也。《周语》:“忠者,文之实也。”杨倞《荀子·礼论》注:“忠,诚也。”诚“实”义同。诚心以为人谋谓之忠,故臣之于君,有诚心事之,亦谓之忠。

    与朋友交而不信乎‛者,《礼·檀弓》注:与,及也。此常训。郑注云:‚同门曰朋,同志曰友。同门义见前疏。同志者,谓两人不共学而所志同也。郑笺《诗·关雎》、注《礼·坊记》并有此训。《说文》:同志为友,从二又,相交友也。‛义与郑同。《说文》:交,交胫也。从大,象交形。朋友与己两人相会合,亦得称交,引申之义也。皇本‚交‛下有‚言‛字。《说文》:信,诚也。从人从言。会意。《释名·释言语》:信,申也。言以相申束,使不相违也。五伦之义,朋友主信,故曾子以不信自省也。传不习乎‛者,传‛谓师有所传于己也。夫子言‚十室之邑,必有忠信,而不如丘之好学‛,可见好学最难。其于及门中,惟称颜子好学。今曾子三省,既以忠信自勖xu,又以师之所传,恐有不习,则其好学可知。《曾子·立事篇》:日旦就业,夕而自省思,以没其身,亦可谓守业矣。‛又云:‚君子既学之,患其不博也;既博之,患其不习也;既习之,患其不知也;既知之,患其不行也。‛此正曾子以‚传不习‛自省之证。习‛兼知行,故《论语》只言习也。郑注云:‚鲁读传为专。今从古。‛臧氏庸辑郑注释云:此传字,从专得声,鲁论故省用作专,郑以古论作传,于义益明,故从之。‛如臧此言,是‚专‛与‚传‛同谓师之所‚传,而字作‚专‛者,所谓假借为之也。宋氏翔凤《论语发微》:孔子为曾子传孝道而有《孝经》。《孝经说》曰:《春秋》属商,《孝经》属参。(《孝经钩命诀》:“孔子曰:‘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经》,以《春秋》属商,《孝经》属参。一说是卜商和曾参。)则曾子以《孝经》专门名其家,故《鲁论》读传为专。所业既专,而习之又久,师资之法无绝,先王之道不淹,曾氏之言,即孔子传习之旨也。‛包氏慎言《论语温故录》:‚专谓所专之业也。《吕氏春秋》曰:‘古之学者,说义必称师,说义不称师命之曰‚叛‛。所专之业不习,则隳弃师说,与叛同科。故曾子以此自省。《后汉书·儒林传》:其耆名高义开门受徒者,编牒不下万人,皆专相传祖,莫或讹杂。扬雄所谓‚譊譊nao之学,各习其师‛。此即鲁论义也。‛案:宋、包二君义同。《广雅·释诂》:专,业也。亦谓所专之业。此鲁论文既不著,义亦难晓,故既取臧说,兼资宋、包,非敢定于一是也。注‚弟子曾参‛。(指明注释范围)正义曰:

    《元和姓纂》:‚夏少康封少子曲烈于鄫,春秋时,为莒所灭。鄫太子巫仕鲁,去邑(饵刀)为曾氏,见世本。巫生阜,阜生皙,皙即曾点,曾子父也。‛《史记·弟子传》:‚曾子,名参,字子舆,南武城人,少孔子四十六岁。‛注‚言凡所传之事,得无素不讲习而传之‛。正义曰:‚得无‛者,疑辞。郭氏翼雪《履斋笔记》:‚曾子三省,皆指施于人者言。传亦我传乎人。传而不习,则是以未常躬试之事而误后学,其害尤甚于不忠不信也。‛焦氏循《论语补疏》:己所素习,用以传人,方不妄传,致误学者,所谓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也。二说皆从集解,亦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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