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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底线

自由的底线

作者: 老撒 | 来源:发表于2014-06-28 14:30 被阅读128次

    前几日,知名编剧宁财神吸毒被抓,微博上充满惋惜的悲叹和骂其为败类的声讨,当然,还有段子手编的并不怎么可笑的段子。同时,阴谋论者指出,这是上面的有意安排,意在转移人们对香港和封网的视线。我的视线就被转移了,今天就来谈谈吸毒的问题。

    吸毒是违法的,这有明白的法律条文在,但我觉得这是法律对个人自由的侵犯。其实并没有什么复杂的道理可讨论,也并没有高深的理论要引用,越是看似复杂、绕来绕去的道理,里面越是大有问题,因为真理总是简单的。我们只需讨论一点:在不干涉妨碍别人的前提下,人有无选择生活方式的自由、有无处置自身的自由?宁财神在私人场所,没有逼迫教唆别人食用毒品,他的行为甚至比逼迫他人抽二手烟的人还要文明。

    我的一个朋友说,吸毒费用太大,对家庭造成伤害,怎么能说不干涉别人?这个逻辑的错误之处,在于将因果倒置。朋友的逻辑是:因为吸毒费用高,所以吸毒违法,事实上是,因为预先定义了吸毒违法,所以造成了毒品价格高,而不是相反。如果吸毒合法化,没有走私渠道,没有铤而走险的风险投入,买卖毒品像买卖香烟一样容易,那么毒品的价格就不会这么高。

    朋友还说,好多吸毒的人都进行抢劫犯罪,危害社会。这同样是因为毒品的费用问题。另外,我不知道所谓的“好多”是从哪里来的数据,即便如他所说,单就这一点并不能成为禁止吸毒的理由,并不是每个吸毒的人都会去抢劫犯罪。每年,都有好多人死于交通事故,是否就要禁止人们驾驶汽车?每年都有好多男性强暴强奸女性,是否男性一出生就要阉割?

    吸毒是一个人的自由,哪怕长期吸毒造成身体残废,那也是一个人的自主选择。人,应该有选择生活方式、处置自身身体的权利,换句话说,人有不按主流价值观生活的自由,人有“颓废”的自由,人有“堕落”的自由,人有自杀的自由。(当然,我认为吸毒并不就是颓废、堕落,我这里是按主流价值观来说的,所以加了引号。)是否允许自杀,这应该是自由的底线。

    社会应该做的,是告示人们吸毒对身体的危害,劝诫人们不要吸毒,但同时,对一个知晓信息并有自主行事能力的成年人,不能剥夺他选择毒品的生活方式。就像现在的香烟盒上,都会标明“吸烟有害健康”,但并不禁止对成年人出售香烟。

    末了,需要强调的有两点,一是吸毒行为是个体的自由选择,不能强迫教唆别人吸毒;二是,我所谓的人有吸毒的自由,并不是我也要吸毒,就像我尊重同性恋之前的情谊,尊重他们的交往,并不意味着我也是同性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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