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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学习

保险知识学习

作者: 感想心得 | 来源:发表于2022-04-14 23:46 被阅读0次

    ——知识点学习合集

    保险按业务保障对象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四个类别,通常大家所说的保险是指人身保险;人身保险顾名思义,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的险种,主要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疾病保险(又称健康保险)、人寿保险(分为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两全保险)等。

    意外伤害险,即意外伤害保险,简称意外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意外伤害险的特点:

    1、短期性 2、灵活性 3、保费低廉。

    意外伤害保险的除外责任主要有哪些?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自残、殴斗、吸毒等所致意外伤害;
    (3)因被保险人私自服用、注射药物所致意外伤害;
    (4)因战争、核辐射等不可抗力所致意外伤害。

    怎样的伤害属于意外伤害?

    一是外来的伤害。是指伤害是由被保险人自身以外的原因造成的。
    二是非本意的伤害。是指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的或违背其主观愿望的。
    三是突发的伤害。是指在极短的时间内形成来不及预防的事故。
    四是非疾病的。因为疾病的发生是一种来自身体内部的因素,故不在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疾病保险

    疾病保险指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通常这种保单的保险金额比较大,给付方式一般是在确诊为特种疾病后,立即一次性支付保险金额。疾病保险一般不包括因意外伤害所致的各项损失。更短一点的定义:疾病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商业保险中疾病保险比较常见的是重大疾病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保险对象,当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对所花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偿的商业保险行为。

    疾病保险的主要特点:
    1、个人可以任意选择投保疾病保险,作为一种独立的险种,它不必附加于其他某个险种之上。
    2、疾病保险条款一般都规定了一个等待期或观察期,观察期结束后保险单才正式生效。
    3、为被保险人提供切实的疾病保障,且程度较高。
    4、保险期限较长。
    5、保险费可以分期交付,也可以一次交清。

    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和所有保险业务一样,被保险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人,接受保险人的条款并支付保险费。与其他保险不同的是,人寿保险转嫁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存或者死亡的风险。

    人寿保险的主要种类:

    1、定期人寿保险
    定期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单规定的期间发生死亡,身故受益人有权领取保险金,如果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未死亡,保险人无须支付保险金也不返还保险费,简称“定期寿险”该保险大都是对被保险人在短期内从事较危险的工作提供保障。

    2、终身人寿保险
    终身人寿保险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简称“终身寿险”。保险责任从保险合同生效后一直到被保险人死亡之时为止。由于人的死亡是必然的,因而终身保险的保险金最终必然要支付给被保险人。由于终身保险保险期长,故其费率高于定期保险,并有储蓄的功能。

    3、生存保险
    生存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必须生存到保单规定的保险期满时才能够领取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死亡,则不能主张收回保险金,亦不能收回已交保险费。

    4、生死两全保险
    定期人寿保险与生存保险两类保险的结合。生死两全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里假设身故,身故受益人则领取保险合同约定的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继续生存至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期满,则投保人领取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满金的人寿保险。这类保险是目前市场上最常见的商业人寿保险。

    5、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由生存保险和死亡保险结合而成,是生死两全保险的特殊形式。被保险人不论在保险期内死亡或生存到保险期满,均可领取保险金,即可以为家属排除因被保险人死亡带来的经济压力,又可使被保险人在保险期结束时获得一笔资金以养老。

    人身保险的种类众多,根据保险想要达到的目的和愿望,购买不同的保险,下面是不同时期的消费者对保险的需求:

    单身期(从参加工作至结婚的时期)
    这一时期年纪轻,无家庭负担,可以考虑意外风险保障和必要的医疗保障,以减少因意外或疾病导致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

    家庭形成期(从结婚到新生儿诞生时期)
    这一时期,可以选择交费少的定期保险、意外保险、健康保险等,欲考虑投资可购买投资型保险产品,既能规避风险又能使资金增值。

    家庭成长期(从小孩出生到小孩参加工作以前)
    这一时期主要面临小孩接受教育的经济压力,通过保险可以为子女提供经济保证,使子女能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偏重于教育基金以及父母自身的保障。

    家庭成熟期(从子女参加工作到家长退休为止)
    这一时期在保险需求上对养老、健康、重大疾病的要求较大,同时应为将来的老年生活做好安排,存储一笔养老资金。

    退休期(退休以后)
    这一时期对保险的需求较小,可在65岁之前通过合理规划检视自己已经拥有的人寿保险,进行适当的调整。

    以上几个时期的需求仅是一些建议,每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选择不同的保险。

    保险保障标准
    保险的保障额度听起来相当丰厚,有时实际赔偿金额会大打折扣,仔细分析,会发现实际赔付情况多种多样,投保前先了解赔付环节的这些常识,真正遇到事儿后也许会少些纠纷。

    身故
    按基本保额赔偿,未成年人上限50万,在赔付环节,涉及到两个概念,即“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是保单上标注的金额,“保险金额”是实际能拿到的赔款。有些条款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是一致的,而有些条款则是以“基本保险金额”为单位计算。

    以身故保障来说,一般的意外险、寿险等都含有此保障。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不幸身故,保险公司会按基本保险金额进行赔付。简单来说,被保险人所投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是多少,实际赔付的金额就是多少,即全额赔付。

    值得特意指出的是,未成年人身故赔偿金有所限制。根据保监会最新发布的《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若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保险公司给付的死亡保险金限额为20万;若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限额为50万元。

    伤残

    按等级比例赔付,累计不超过基本保额,在部分意外伤残保险事故中,保险公司需要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进行赔付。

    举例来说,市民梁先生于去年12月购买了一份保额为5万元的一年期人身意外险。不久前,梁先生在一次意外中遭遇车祸,并造成左脚粉碎性骨折,后来他被医院诊断为永久丧失机能。梁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认定左脚残疾在保险合同中属于五级伤残,只能按照保险金额的20%进行赔偿,梁先生最后只获得1万元理赔金。

    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发生意外伤残后,这份保险并不是马上就失效了。如果梁先生在保险期间内又不幸发生了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伤残情况的话,仍然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累计的伤残保险金以保单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梁先生最多可获赔5万元。

    医疗

    接力赔剩余部分,需扣100元免赔额。者查阅了一份普通的《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其在医疗保险责任方面如是规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保险人(即保险公司)就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的部分给付医疗保险金。”

    对于普通的意外医疗险而言,所谓的“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一般都是医保范围内可报销的费用,而商业意外险就是在医保的基础上进行“接力”赔付。上述产品的意外医疗保额是两万元,赔付时需要扣除100元的免赔额。如果医疗费用不足100元,保险公司则不予以报销。对于高于100元的部分,保险公司会在保额范围内对剩余部分进行100%的赔付。

    据悉,上述保险还会给付“误工津贴保险金”和“住院护理津贴保险金”,计算方式为误工津贴保险金日额/住院护理津贴保险金日额 天数,天数以90天为限,就诊的医院必须是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

    重疾

    约定多少赔多少,前提是过了等待期

    相比意外险,重疾险的赔偿规则相对简单。按照重疾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一经确诊,保险公司就会进行赔付,而且通常采取定额赔付的方式。所谓“定额赔付”,就是在购买保险时,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一个赔偿的数额,如果被保险人被确诊为保单载明的重大疾病时,当初约定的金额是多少,保险公司就赔付多少。

    一般来说,重疾险以及其他一些寿险产品,都会按照所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进行给付,有的甚至还会按照基本保额的几倍进行赔付。记者查阅了一份《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该条款的保险责任中提到,“投保180日后,发生重大疾病,有县级以上正规医院的诊断证、病历复印件,经法医鉴定,符合本条款规定的20类重大疾病之一,保险公司会按基本保额的3倍赔付,本合同终止。”

    上述的“180天”就是一个很关键的要素,这一时间在业内被称为“等待期”。如果被保险人在该期间被确诊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会承担赔偿责任,但会返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

    不仅有保障功能,理财规划上也有重要地位。

    保险的概念

    经济角度,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
    法律角度,是一种合同行为,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
    社会角度,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
    风险管理角度,通过保险,可以起到分散风险,消化损失的作用。

    人面临的风险:人身风险,财产风险和责任风险。

    人身保险:1.人寿保险 2.健康保险 3.意外伤害保险

    财产保险:1.财产损失保险 2.责任保险 3.信用,保证保险

    保险的作用:

    1.转移风险
    2.均摊损失
    3.实施补偿
    4.抵押贷款和投资收益

    《保险法》明确规定“现金价值不丧失条款”,即客户虽然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但客户有权终止这个合同,并得到退保金额。保险合同也规定客户在资金紧缺时可申请退保金的70%~80%作为贷款。如果投保人急需资金,又一时筹措不到,便可以将保险单抵押在保险公司,从保险公司取得相应数额的贷款。

    同时,一些人寿保险产品不仅具有保障功能,而且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或者说,如果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期间出现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会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如果在保险期间内没有发生保险事故,那么在到达给付期时,投保人所得到的保险金不仅会超过投保人过去所交的保险费,而且还有本金以外的其他收益。由此可以看出,保险既可以提供保障,又具有投资收益。

    制定保险计划的步骤
    1.确定保险的标的
    2.选择保险产品
    3.确定保险金额
    4.明确保险期限

    保险策划的分险
    1.未充分保险的风险
    2.过分保险的风险
    3.不必要保险的风险

    购买保险的一些原则
    1.转移风险原则
    2.量力而行原则
    3.选择专业和敬业的代理人
    4研究保险条款,不可盲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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