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母亲节,早上儿子发了个信息,问候了一下,劝我多休息。
听孩子的话,今天主要是看看书,做些摘抄。
范例教学法始创于西德,与前苏联赞科夫的“新教学体系”和美国布鲁纳的结构主义教学论并称为20世纪五、六十年代最具影响力的三大教学流派。
20世纪50年代,科技迅猛发展,知识量爆炸般成倍增长,人们需要掌握更多的知识和技能来适应社会。学校便相应地扩充教材内容,然而当时学校所使用的传统教育方法,却无法适应这种变化。
教学中,教师注重的是知识的系统性,希望把庞杂的知识体系整个地教给学生;学生则依赖于教师,填鸭般地把知识死记硬背,无论消化与否,更不用说理论联系实际了,这种只注重知识传递的教学方法导致教育质量不断下降。
M.瓦根舍因认为,在当时的情况下,想要什么都教,让学生什么都学会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与其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下教的多学的少,不如让学生学习一些最典型、最基本的最容易记住的东西,在这个基础上,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最终获得更多更有用的知识。
由此,瓦根舍因最先提出在物理和数学的教学中使用“范例教学原理”,这是公认最早成形的范例教学理论。之后,再由克拉夫基等人将范例教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讨引向深入,使其完整充实和发展成熟,形成今天的“范例教学法”理论。
范例教学法要求在教学内容上坚持三个特性,即基本性、基础性和范例性。这三条特性在选择范例的时候同样适用。
(1)基本性。即教给学生的教学内容应该是(或者选择的范例应该包含)一门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规律等基本要素,应该能反映该学科的基本结构。
(2)基础性。指教学对象的基础,即教学内容的选择应充分考虑教学对象的知识水平、智力发展水平和已有的知识经验积累等等,并与他们的真实需要和未来发展密切相关。
(3)范例性。指教学内容应该是经过选择的具有基本性和基础性的知识,并且这些知识要同时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学习者通过对这些范例的学习,能够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实现学习迁移和实际应用,启发学习者独立思考和判断、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