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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加名的烦恼

房屋加名的烦恼

作者: 钟情钟意 | 来源:发表于2019-05-28 23:15 被阅读0次

    最近,王女士因为儿子小刚和儿媳胡梅闹别扭很是揪心。究其原因,还是房子惹的祸。2014年,王女士和老公看见房子一天一天涨价,就把手上积蓄拿出来在成都买了一套房子。当时儿子小刚还在上大学,王女士和老公合计后,决定把新买的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以后也可以作为儿子成家的居所。

    小刚毕业后,如愿在成都工作。之后小刚与某中学教师胡梅相恋。王女士对儿子小刚所选择的对象很是满意,热热闹闹为他们办理了婚事。婚后小两口就住进了王女士给儿子买的这套房子里。去年以来,儿媳就提出,要在登记在小刚名下的房产证上加名,儿子不同意,于是小两口就闹矛盾。儿媳胡梅一气之下把两岁的孩子带回了娘家,王女士现在想看孙子也看不上。

      王女士与丈夫老张还有儿子小刚商量,要不要答应儿媳胡梅的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但孝顺的小刚不同意。小刚说这是原则问题,他看上我还是看上我的房子呢?再说,这房子是父母多年积蓄购买的。要是婚姻出问题,岂不是父母财产要被分走?

    王女士和老公虽然希望儿子儿媳和和美美生活,但要在房产证上加名也还是顾虑重重。毕竟这套房子花了他们全部积蓄,现在的价值约300万元。就像儿子所说,如果婚姻出现问题,岂不家庭财产受损?不加名吧!儿媳又不依不饶,家庭无法安宁了。王女士一家左右为难,出现如此局面完全超出他们当初给儿子购房的美好初衷。用王女士的话来说,早知道买房家无宁日,不如当初不给儿子买房。

    那么,结婚后,女方要求在男方婚前购买的房产证上加名,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呢?

    首先,在本案中,房屋是小刚父母购买,登记在小刚一人名下的,视为小刚的婚前财产。因为房屋作为不动产,实行公示制。即登记在小刚一人名下,就是小刚一个人的财产。如果婚后加名,就是多一个所有权人。家庭和睦,婚姻存续,啥事没有。如果婚姻破裂,涉及房产分割。确实存在被分割的风险。

    注意了,这里用的是,存在被儿媳分割部分房产的风险。但不是一定会被分走财产。

    在中国的司法裁判中,一旦出现离婚,对婚后购买财产视为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割。但对于这种一方婚前购买房产之后加名的,离婚分割时,法官都要考察婚姻存续时间长短,过错因素,被加名一方对家庭的贡献等情况,来确定被加名的一方可分得的份额。要想分走一半的房产还是很难的。

    当然,加名还产生一个法律后果,就是加名后,房产就不能由一个人随意处分了,任何一方想卖,得另一方同意。这给另一方一份安全保障。

    为了避免纠纷又平衡各方利益,可以在加名的同时,约定各自的份额。如约定被加名的女方占30%或40%,出现离婚的情况,则按约定份额处置。

    试想,房子的确可以成为婚姻幸福的添加剂,也可以成为破坏婚姻的大麻烦。像王女士一家,当初想的是,儿子刚刚工作这几年,收入低,帮他买个房子可以让他少一些压力,没想到出现这些加名发恼。

    对于想加名的女方来说,经营好自己的婚姻才是幸福的根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谈及房产份额之类的话题总是有些伤害感情。毕竟房产不是小财富,即使加名的要求得到男方同意了,一旦离婚也未必就能得到房子或希望的份额。如果男方和父母不让步,加名不成,反而加速婚姻破裂,到头来,落得个人财两空,事与愿违。

    2019.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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