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举报者:一房多卖 开发商:合同纠纷 ——
《法治社会》据媒体报道,具体如下: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盛世•帝景湾”开发商与举报者发生房产所有权争执问题,购房者、开发商对此各执一词,均称该房产属其所有,可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现实版的真假“美猴王”,究竟谁真谁假?事实如何?
【举报人】
据举报人施爱云投诉:“2013年4月份在《秦皇岛盛世兴臣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盛世•帝景湾小区8-3-202、8-3-502室两套房,8-3-202号房与2014年6月4日在盛世•帝景湾营销中心与张淑华签订购房合同,并于2014年12月30日在《秦皇岛盛杰物业有限公司》办理了入住手续,8-3-502与2015年11月19日在《秦皇岛盛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办理了入住手续,并将此房屋装修。以上两套均为一次性付款,并分别于2014年6月4日和2014年12月30日交了物业费、电费、取暖费等,并呈现相关资料。但其近期发现其所购房屋被他人装修,多次阻止无效,指出房地产开发商“一房多卖”,到当地公安报案,向物业多次请求停止装修,向当地信访部门反映此情况,但多次找到有关部门反映均无果。”
【被举报人】
《秦皇岛盛世兴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张建华表示,其合作伙伴《鹤岗兴泽建筑有限公司》(音)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其中《鹤岗兴泽建筑有限公司》承包建设3、4、8、9号楼,并拥有相对应的90份空白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开发商允许的情况下,建筑商可以销售,施爱云所持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在这九十份当中,并没有购买他的房子,也无与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施爱云说销售公司和建筑商有合同和补充协议,因开发商资金不足前期由建筑商先垫付一部分资金,销售公司容许建筑商卖10套房子,一切手续和开发商正常卖房手续完全一样。施爱云买的这两套房子属于正常买卖,不属于合同纠纷,请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调查核实。给开发商和买房者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正常物业公司一套房子只能开出一套入住手续!为什么举报人的两套房子物业公司已经把他开完了入住手续,为什么同一个房子物业公司还能开出第二套入住手续?也许还能开出第三套!请问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这个是怎么回事?)
此外,张总表示拥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办理物业费、电费、取暖费等,这些手续很好办,有这些东西也正常。
并称:2013年8月16日已被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之后的买卖房屋不存在。而施爱云2014年6月4日与盛世•帝景湾营销中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就是在此之后。
最后,张总阐述根据《项目合作协议》:乙方以甲方的名义销售房屋,销售房款及代收费直接存入乙方账户,但乙方必须预先存入甲方账户相应数额的税金及代收费,甲方核实乙方存足税金及代收费后,凭乙方收据和购房通知单为乙方办理销售和财务手续;若乙方存入甲方账户金额不足以代扣税金及代收费时,甲方拒绝向乙方出具销售和财务手续及凭证。而施爱云只有收据并没有按照规定打入甲方账户。
据以上,张总回应此事件是债务纠纷,不存在一房多卖。之前也向公安部门报过案,想让把其空白合同要回来,因证据不足无法立案,证据齐全将对施爱云起诉并将房产收回。
【山海关房管局局长】
山海关区房管局局长项局,对此表示:此事件为合作纠纷,不属于消费纠纷,之前也接到任何举报关于一房多卖的消息。
得知,2017年3月15日,施爱云向河北省人民法院起诉,尝试以此维护个人的利益,到目前尚无果,称愿意实名举报此事件,以此希望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向公众呈现真相,保住自己的权益。
对于此次房产所有权的“争夺赛”,究竟谁是谁非,谁是真的“美猴王”谁又为假的“美猴王”,目前尚无结论,希望“佛祖”辨认结果尽快呈现。
希望山海关有关部门尽快出调查结果,本报网将继续关注,后续报道将择日刊登。(责任编辑:朱家亮)
原标题:秦皇岛山海关:一房多卖?真假“美猴王” 待“佛祖”来辨 ——举报者:一房多卖?开发商:合同纠纷——
原文链接:http://cctv.newse.com.cn/a/2017-03-28/11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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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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