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主办律师简介:李铁祥律师,男,宜昌前检察官,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20多年刑事案件代理经验.深刻了解公检法办案流程、职业思维与价值取向,法学功底深厚,诉讼经验丰富,富诚信有担当,敢于维权善于维权;成功代理诸多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维护当事人最大的合法权益。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系湖北省和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民基铁律师刑事II赴神农架林区为一起贩卖毒品案的有效辩护神农架林区薛某,帮助兴山朋友李某在神农架林区松柏镇娱乐场所以及棋牌室向牌子熟悉的朋友介绍贩卖毒品,第一次李某带来麻 果70颗,少量海洛因白粉约9克;第二次李某带来麻果50颗以及少许海洛因,除李某和薛某吸食外,大部分在棋牌室卖给了当地吸食毒品的牌友。事发后,李某被兴山公安局抓获,薛某接到林区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电话通知后,于当天下午到林区公安局接受询问,关押于林区看守所。
民基铁律师刑事II赴神农架林区为一起贩卖毒品案的有效辩护薛某家属委托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李铁祥律师为其刑事辩护。针对本案情况,李铁祥律师采取了以下辩护策略。
一是分次会见薛某,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帮助被告人讲解贩卖毒品的法律概念、含义及法律要件,加强理解与沟通,以帮助他自我辩护;
二是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加强跟踪,适时到相应的公安、检察、法院,与主办案件的警官、检察官、法官进行面对面沟通,在法律适用、定罪证据、量刑证据、案件情节、案件事实等方面耐心细致沟通,提出辩护意见和书面的《法律意见书》。
民基铁律师刑事II赴神农架林区为一起贩卖毒品案的有效辩护三是收集对薛某有利的证据。律师会见时被告人讲到是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电话通知其到公安局询问,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后才被送进看守所。凭着办案经验,律师认为这一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应当认定为自动投案,如实交待犯罪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应当认定为自首。但卷宗档案中未发现公安机关对薛某自首认定的相关证据,于是多次到林区公安局,收集了能够证据薛某自首的证据材料,并提交法庭。 四是开庭之前会见被告人,就开庭程序、注意事项、辩护观点进行沟通,取得被告人的理解与配合;开庭时根据本案事实,采取了罪轻辩护策略,主要是从毒品数量和从轻情节两方面进行辩护,法庭经举证质证后采纳了律师的辩护观点,认定其为自 首;对毒品的数量也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进行认定,减少了贩卖毒品数量的认定,对薛某从轻处罚,判处其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家属均很满意律师的尽心辩护,认为李铁祥律师责任心强,专业功底扎实,辩护策略到位。
民基铁律师刑事II赴神农架林区为一起贩卖毒品案的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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