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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笔记】2018.5.6

【法学笔记】2018.5.6

作者: O_榨菜Chris | 来源:发表于2018-09-05 15:43 被阅读11次

    来源:系统强化—刑法—柏浪涛

    第三节 刑法基本原则

    一、 法无明文规定不定罪

    二、 不可类推解释(有利于被告人除外)

    三、 罪刑法定(禁止处罚不当罚行为)

    四、 民法与刑法(不是对立关系,是位阶关系)高位刑、低位民

    五、 罪刑相适应平衡

    第四节 空间效力

    一、 属地主义原则(考点)

    犯罪状态:预备、中止、未遂、既遂

    犯罪结果:实害结果、危险结果

    客观要件具备任意一项,且犯罪地在属地国,则属地国有权处理

    二、 属人主义原则

    保护原则:1、被害公民在国外,有权处理;

              2、外国人在境外对本国公民实施犯罪,有权处理

    三、普遍管辖原则

        针对国际犯罪

    第五节 时间效力

    1、原则:从轻,无论旧法新法,一律按有利于被告人处理

    2、适用案件:未决犯

    第二章 定罪方法

    第一节 定罪体系

    两阶层体系

    客观阶层(法益侵害性):客观要件------------------客观阻却事由

    主观阶层(责任):主观要件----------------------------主观阻却事由

    判断顺序先客观,再主观

    客观违法构成确认逻辑:行为主体危害行为行为对象危害结果因果关系

    第二节 定罪方法

    三段论推理

    T:大前提 |法律规定| 解释

    T1:小前提 |案件事实|认定

    T1是否符合T:结论 |有罪/无罪|推导

    一、解释大前提

    方法:运用刑法解释技巧和理由,对刑法条文的构成要件要素进行解释

    条文中:1、记述的构成要素:事实层面

            2、规范的构成要素:价值评价层面

            3、成文与不成文:法条明文

            4、积极与消极:消极的为无罪情况

            5、客观与主观:行为、地点、时间、结果;过失、故意、目的、动机

            6、真正与表面;7、整体的评价

    二、认定小前提

    适用范围:1、不可用于解释大前提;2、事实不清的,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3底线是保护法益

    存疑情形

    1、 有罪无罪,定无罪

    2、 重罪轻罪,定轻罪

    3、 重罪轻罪无罪,定无罪

    正确推导

    1、 避免大小前提颠倒

    2、 彻底查清,循环使用三段论推理

    3、 想象竞合,择一重

    总结日期

    20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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