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据吕梁市政府公众号吕梁发布报道
吕梁供暖具体时间
吕梁供暖法定时间为:当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市政府根据天气变化可适当调整供热时间。
吕梁供暖收费标准
居民住宅按使用面积计算,每月每平米3.2元,机关团体按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米4元,经营性用户按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米5元。
进入采暖季二十一天了,在进入法治国家新时代的今天,山西省文水县城区内部分小区还没有供暖,老败兴们唯一的温暖来自于中午的阳光,被拔除的燃煤锅炉是不可能恢复了,期盼中的集中供热似乎还是遥遥无期,工程浩大,县里有困难,居民们在寒风中打着牙壳子表示理解。
抛开纷纷扰扰的已被山西省政府省发改委明令取消并列为非法的建设费问题不谈,今天想说的是取暖费标准问题。
根据吕梁市政府公布的供暖收费标准:“居民住宅按使用面积计算,每月每平米3.2元”,以五个月的供暖期为基数换算得知本年度的采暖费标准应为16元/平米且是以住宅使用面积计算总价,但是文水县几乎所有的小区供暖收费标准惊人一致的都是18元/平米以建筑面积计费,当然了还有个别例外的小区收费标准为25元/平米。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以100平米商品住宅计算,按文水现行标准及建筑面积征收需要缴纳1800元取暖费;而按照吕梁市政府规定的标准缴纳的话即使按最高的80%建筑面积计算仅需要缴纳1280元取暖费,文水人民实际负担的仅采暖费一项就多了40%,谁能讲清楚,居民多支付的这么一大笔钱去哪儿了?交给炬能了?还是被物业截流贪污了?无论如何这都是案值超过千万的刑事犯罪,政府部门应该给居民一个合理的交待。
还有一个更加严重的问题,这个事关民生的取暖费收费标准难道不是按照政府规定价格来执行的吗?吕梁市政府公布的定价是法律依据还是只是逗你玩儿的笑话呢?谁能告诉我?如果说大暖建设管网投资巨大地方政府无力支付请居民代劳尚属情有可原的话,那白纸黑字下发的市政府红头文件确定的取暖费价格如何到了文水县便要坐地涨价?文水县内的物业公司居然有大过市政府的定价权?也难怪人们有政府不如豆腐的讽刺了!莫非文水县不归吕梁市管辖?那么多的党政干部难道就没有人给主管领导提示一下这么一件堂而皇之的大规模犯罪行为在文水已经横行十余年?物业公司黑社会化,收费行为自然可以随心所欲,也许公务员有政府取暖费专项补贴对取暖价格并不敏感,但却苦了无数的小老百姓,纳税养活了公务员还不够,还得向黑社会化的物业公司交保护费,法治中国版图下的文水县真的成了法外之地!
祈盼万能的有关部门早日对文水县的懒政官员问责,祈盼法治的阳光早日照耀文水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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