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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养老机构将进行星级评定 9月1日起施行

广东养老机构将进行星级评定 9月1日起施行

作者: 颐讯刘碧玉 | 来源:发表于2018-07-27 13:38 被阅读173次

    养老机构也将评上“五星级”。昨天,记者从广东省民政厅获悉,该厅印发了《关于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的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办法》规定了广东养老机构的星级分类和评估依据、评定程序、要求及退出机制。评定将依照《广东省养老机构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认定,按一星至五星划分等级,其中五星级标准最高。据了解,该《办法》将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试行三年。

    文件截图

    每年评定一次有效期三年

    《办法》规定,申请评星的养老机构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包括近三年内在管理方面无重大违法、违纪、违规等事件,无发生生产安全较大事故等。星级等级从低到高,分为一星至五星共五个等级。星级评定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有效期为三年。星级认定满一年的养老机构可以申请较高等级评定,省级民政部门将承担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星级评定名义收取费用。

    据悉,对评定为星级的养老机构,省级民政部门将颁发星级认定证书和牌匾,各地民政部门可以给予一次性奖励,在优惠政策和有关补贴方面给予倾斜。当地主管民政部门应对本辖区星级养老机构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实地检查。如发现有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责令养老机构立即整改并及时通报省级民政部门。

    抽查后拒不整改将收回证书

    按照规定,养老机构在评价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评价:三年内发生生产安全较大事故的;三年内发生存在虐老、欺老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评价中提供虚假申报资料,有伪造有关档案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评价中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或干扰评价工作行为的;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的。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退出机制。有效期内,养老机构须接受省级民政部门的随机抽查。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认定星级标准的,责令其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还未达标的,收回证书、牌匾并予以公示。养老机构在星级评定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移交司法处罚的,由省级民政部门取消星级,收回证书、牌匾并向社会公布。被取消星级的养老机构,三年内不得申请星级评定。

    文字来源: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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