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
——《左传.襄公十五年》
译文
有个宋国人得到一块玉石,将它献给子罕。子罕不肯接受。献玉石的人说:“我曾经把这块玉石拿给雕琢玉器的人鉴定过,他认为这玉是一块宝玉,所以我才敢进献它。” 子罕说:“我把不贪图财物的这种操守当作是宝物,你把玉石作为宝物。如果你将玉给予我,我们两人都丧失了心中的宝,还不如我们都拥有各自的宝物。”
简析
本文通过子罕拒绝接受别人赠送的玉璞这件事,赞美子罕清正廉洁的品质。以不贪作为珍宝,是做人的本分,更是为官之道,至今仍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文章一开头就揭示了献玉者与子罕对宝物截然不同的看法。子罕所说的“宝”即精神的宝物,是超脱于物质层面的宝。他以此为宝,体现出超过常人的良好道德品质。作者通过设喻的手法,从人对宝物的不同态度展开议论,强调子罕不贪的高尚品德和境界操守。总而言之,就是一个人要有精神追求。贤者从玉璞和道德之言中选择后者,这里是道德修养提升的需要,体现了精神的崇高。当今社会有些人禁不住诱惑无法坚守本性,在物欲面前心理失衡,这是道德还没有达到境界的缘故。
每天一则文言文故事之以不贪为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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