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那种喜欢到不行的感觉吗?
深夜四处游荡依然不肯返家盼望第二天清晨的日出却止不住安然入梦酣睡在的草地;盼望赢下之后可以获得丰厚奖金一起去看北极光的比赛;不断重复同一动作却不觉劳累枯燥的漆黑球场;故意拖延迟到晚归却毫不在乎的末班车;手指几近抽筋眼前模糊却不想停止播放的游戏集锦和攻略;那天夕阳下的云那天夕阳下唱的歌和那天夕阳下你的脸。
这一切终有一天会被我遗忘,可那是哪一天呢?
睡梦中惊醒,心房颤抖,难再入眠。
人们常说:有的人在二十岁的时候就死了。以前看到这句话的时候总会有一种莫名的优越感,因为觉得自己绝对不会是这种人。然而现在却不敢不去仔细思索,果真如此吗。昨天的我做了什么?前天呢?上个月呢?去年?假如十年前的那一天恍如昨日,那么是我的青春记忆依旧清晰未褪色还是这些年所值得记住的太少?必须得承认,随着对自我认知的越来越准确,我也越来越惊恐地发现自己可能真的在一步步更接近一个人们口中的死人。当然,这永远只是我的猜测无法百分百确定。
除了那强烈的生的感觉。
失去了得到这种生的感觉的权利,就会陷入强烈的抑郁情绪。那段浑浑噩噩的日子是最让人痛苦却又毫无可为。一边听着人们对日常琐事的责怪,一边在心中呐喊啊连生死我都已不在乎你们还在关心这些无聊的事情。
这是病,是一种连同心理生理上都有异于正常水平的病。可是这病必须得治吗?它让人那么痛苦,却又让人那么快乐。
最近养成了一个习惯,假如醒来之后还记得自己的梦,那么一定要用文字记录下来。这一次的梦是,我加入了lol战队SKT,和Faker一起拿到了冠军。那一刻,很开心,开心到可以哈哈大笑,笑到出声,响声震彻整个操场。醒来之后重新看了一次比赛结束的视频确认了一下,没错,他还是因为落败而失声哭泣了啊。
我的爱豆很少,少得用半只手就可以数完。可是这一次还是喜欢上了这个年轻人。这一次,也不会再有人问这种问题了吧:他为什么因为这种事而哭?
我想,大家都知道的。这种让人伤心痛哭,却又让人开心傻笑的感觉。
是啊,这个人,这件事,我真是喜欢的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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