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公民因持有、销售自认为是仿真枪、玩具枪而被认定为枪支入刑的案件屡有发生。2009年王国其案,王国其因贩卖“仿真枪”18支,一审以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3年冯昕案,冯昕因从香港购买的“仿真枪”,一审以走私武器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2014年刘大蔚案,刘大蔚因网购24支“仿真枪”,一审以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以上案件有二个共同的特点:一是被告均辩称自己以为持有、销售的是仿真枪或是玩具枪;二是均对枪支认定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合法性提出质疑。特别是2016年天津赵春华案,再次将枪支的认定标准问题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
虽然公众和舆论将矛头指向枪支认定标准的科学性和合法性(枪支认定标准由2001年的16焦耳/平方厘米降为2010年的1.8焦耳/平方厘米),但个人认为根源还在于权力机关对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缺失,导致公众对于枪支的相关法律规定认识缺乏。我国历来对于枪支管理、民间枪支使用和枪支持有有着严格规定。《枪支管理法》明文规定,国家对枪支的制造、配售实行特别许可制度,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仿真枪也在禁止之列。为避免无辜“中枪”,我们需要了解以下法律小常识。
一、如何区分枪支、仿真枪、玩具枪
关于枪支,《枪支管理法》第46条对枪支的概念做如下规定: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又对枪支范围做了具体的规定:制式枪支(无论是否可以击发)和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制式枪支是指,国内制造的制式枪支是指已完成定型试验,并且经军队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投入装备、使用(含外贸出口)的各类枪支。国外制造的制式枪支是指制造商已完成定型试验,并且装备、使用或投入市场销售的各类枪支。)“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具体什么概念?对人体能造成多大伤害?新标准制定者之一,南京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高级工程师季峻曾撰文指出,1.8焦耳/平方厘米是对人体最脆弱的部位——裸露的眼睛——造成损伤的临界值。简单的说,就是能对裸露眼睛造成伤害的基本都达到枪支认定标准。这个认定标准是否过低是争议的焦点所在,同时也导致涉枪犯罪的入罪门槛大幅降低,其直接结果是涉枪犯罪数量的大幅增加。
关于仿真枪,根据2008《公安部关于印发<仿真枪认定标准>的通知》规定,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认定为仿真枪:第一,符合《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第二,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第三,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1/2与1倍之间的。尽管仿真枪很难对人体造成伤害,同样也为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枪支管理法》和2017《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都明确规定,禁止制造、持有仿真枪。
关于玩具枪,并没有有关认定标准的相关文件,我们可以认为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0.16焦耳/平方厘米的都为玩具枪。
二、哪些人可以使用和持有枪支
枪支按使用的用途可以分为公务用枪和民用枪支(不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装备枪支)。《枪支管理法》第5条明确了公务用枪的范围,主要有两类人群,1)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的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任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2)国家重要目标的专职守护人员和押运人员,如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
可以持有民用枪支主要有以下几种:1)营业性射击场;2)狩猎场和猎/牧民,其中猎/牧民配置的猎枪只能在由省级人民政府划定猎/牧区使用;3)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上述情形均需有权部门批准并核发民用枪支配购证件。
同时《枪支管理法》规定,配备公务用枪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制定;配置民用枪支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制定,但两者均需报国务院批准后方可施行。
二、违反相关规定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对公民而言,制造、销售仿真枪可能构成《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据相关网站(无讼)统计,近年因非法制造、销售仿真枪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共有35起。个人非法持有仿真枪,根据《枪支管理法》第44条、2017《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第36、37条,视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拘留。但如果被认定为枪支,根据《刑法》第125、128、151条,可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走私武器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前两者起刑点3年,情节严重的可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王国其案中,王国其买卖的仿真枪中有18支被认定为枪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属刑法第125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起刑点有期徒刑10年。非法持有枪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可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赵春华案中,查获的9支仿真枪中6支被认定为枪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属刑法第128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起刑点有期徒刑3年。
相关法律规定
《枪支管理法》
第三条,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第十三条,国家对枪支的制造、配售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买卖枪支
第二十二条 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
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
三、鉴定标准。
(一)凡是制式枪支、弹药,无论是否能够完成击发动作,一律认定为枪支、弹药。
(二)凡是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包括自制、改制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对能够装填制式弹药,但因缺少个别零件或锈蚀不能完成击发,经加装相关零件或除锈后能够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
(三)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GA/T 718—2007)的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数量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二)、(三)、(六)、(七)项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五倍以上的;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气枪铅弹五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三枚以上的;
(五)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三十六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私藏、持有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管制器具或者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仿真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持有仿真枪,拒不交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或者禁止携带的区域、场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或者携带仿真枪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警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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