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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冤假错案多发之根源的另一种思考

刑事冤假错案多发之根源的另一种思考

作者: d11d81c770eb | 来源:发表于2018-11-12 16:47 被阅读38次

    网曝:男子与的哥吵架,突发心脏病死亡,的哥被批捕,现在又被检察院撤销逮捕决定。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撤案。这个结果皆大欢喜。但是检察院当初为什么要批捕???

    这个问题不解决,中国的刑事冤假错案,未来不会停歇!

    很多人把这些问题归咎于执法人员没有无罪推定的意识。这种话说了等于白说!谁都会说这种话,关键是怎么办!真正深入了解法律运行状况的人都知道,这些冤案,一个重要根源来自公安、检察院的绩效考核

    1、考核公安机关的:批捕率

    什么叫批捕率?

    就是公安机关准备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提请检察院批捕,批捕成功的比例,是考核当地公安机关办案质量的重要指标。100%批捕率,说明公安机关办案正确;但是如果只有10%的批捕率,说明公安机关办案质量极差。

    而这个绩效考核标准,直接影响一些领导干部的晋升。

    所以抓考核、抓指标,是所有公检法机关的一项核心任务。

    但是必须要说明的是,考核是必须的。

    没有绩效和考核,没有指标,很多人就会人浮于事,不干活、磨洋工,会造成整体司法效率、质量的降低。

    可是如果把考核标准异化,一切以指标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要素,则必然会发生一些利益的纠葛。

    把一个人有罪还是没有罪,该不该判刑,变成了考核单位、个人的绩效指标,直接将个体的自由与生命、罪与罚和一部分人的职级晋升结合起来。

    这会造成一个很严重的后果,那就是:出了错要死扛,有错不能认,无罪不能放。

    除非,引起了重大舆情,领导亲自批示彻查!

    这个时候,对上级领导负责会碾压部门利益,呈现出真正意义上的无罪推定!

    但是如果你主动认错了,那必然是你指标就不合格,你今年就别晋升了,甚至会断送一些人的职业生涯。

    所以,过度的追责,会导致已经发生的错误,在纠正时面临无穷的阻力。

    2、考核检察院的:有罪判决率

    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有罪判决最好是100%,如果不到100%说明检察院工作不力。

    我了解的情况是,地方各级检察院都有这个考核指标。

    这样做的好处是,提高检察院的办案质量,真正将无罪推定落到实处。

    但是由于公安机关的批捕率基本上是100%,而如果到了检察院这里,不提起公诉,认定无罪,说明公安机关在预审出现重大偏差。

    已经羁押的时间,要进行国家赔偿,甚至面临对公安机关、办案民警的严肃追责。

    这时候公安机关拼命也要保障自己不被追究,怎么办?背后推动检察院硬着头皮起诉。

    而到了法院以后,法院就难办了!检察院已经诉过来了,而检察院又对法院监督,检察院说有罪,法院想判无罪?难!

    所以,实践中很少出现无罪判决。

    如果法院坚持认为被告人无罪的,一般建议检察院撤诉。

    这样,至少检察院的起诉不会被全盘否定,保全了检察院最起码的尊严。

    所以,无罪判决对被害人有利,但一定会影响检察院的绩效考核!

    严格的追责,一方面让工作人员战战兢兢、不敢出错。另一方面也让他们在出错的时候,选择死扛。

    否则一番认定错案,对办案人员而言,代价太大,是个人无法承受的生命之重。

    当年聂树斌案那么多疑点,迟迟得不到纠正。为什么?笔者观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这个案子牵涉太多人的个人利益。

    如果不是十八大以来的重磅改革,这个案子到今天估计还在申诉的道路上。

    所以,我们要庆幸生活在今天这个时代。

    3、不追责行不行?

    追责会造成死扛,不追责更会造成可怕的局面。

    如果不严格追责,那么办案人员有恃无恐,那更会造成冤案遍地。

    所以,管理一个国家,真的很难。

    进亦忧、退亦忧!不是光瞎批评两句就能解决问题的。

    4、怎么办呢?

    有一个词叫:初心。

    很多人觉得,法律比道德更靠谱。这句话当鸡汤还可以,但不能全信!

    的确,在社会治理的层面,法律是良善之治的根基,光靠道德对大众而言,是无法实现利益的合理分配的。

    但是对司法者、执法者而言,他们内心的道德操守、正义理念是比法律更重要的。很多人是因为太懂法,才对法律缺乏敬畏。

    所以我们看到,延安时期,几乎没有法律,靠同志们全文背诵《为人民服务》这类形式的整风运动,全面改进作风。

    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灌输到每个干部的心中。

    行止由心,不乱方寸,官兵一致同甘苦,革命理想高于天。

    我们出现了马锡五那样的人。

    那个时代的法官没有什么专业的背景,但他们绝不会做出今天这些法学博士、硕士们干的坏事!

    所以,如果一个人的道德没有了、努力的方向错了,知识越多越反动,法律知识尤其如此! 

    你讲法条,我谈法理;

    你谈法理,我讲常理;

    你讲常理,我讲原则;

    你讲原则,我讲解释。

    事实上,只有在内心深处信奉某种理念的人,他的所有行为才不会逾越规矩。

    内在的崇高道德操守加上外在的追责,或许能杜绝执法人员只顾个人利益,不顾他人合法权益,而将他人的自由、前途、命运变成自己绩效考核指标的无德行为!

    这种无德,披着法治的外衣。这些无德的司法产品,通过盖着鲜红大印的法律文书表现出来。

    但是,这些法律上看似正确,事实上违背天理的做法,却一点一滴的动摇着这个国家的根基。

    对普通大众而言,法律要比道德更重要;

    而对执法者而言,道德远比法律更重要。

    5、结语

    一个没有道德的司法者,你的所有辩白他几句话就能给你怼回去:

    1)刑事案件:我就认为你有罪,千道理万道理,我不听、不问、不回应,你就是有罪, 不服你上诉,再不服你申诉!

    2)民事案件:你没有证据!你没有提交充分证据!

    而在法律上,你很难挑出这些话的毛病!

    改变这种局面,单靠法律是没用的。法律越复杂,可寻租的空间就越大。

    一个以法律为职业的人,比大多数人都懂得如何规避法律。

    法律是外在的约束,管住行为,却管不住内心。而对于执法、司法者而言,外在的行为一般不会逾越规矩。

    就像康德所言,只有头顶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戒律,才能让他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合格的法律人。

    就像美国的那个带着温度、情怀、道义、责任的网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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