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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HS_20f3 | 来源:发表于2018-07-29 23:28 被阅读13次

    簡述經訓與法學的關係

    在伊斯兰中古兰经是万法之源,圣训是古兰经的标准诠释,与古兰经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伊斯兰各类学科的理论基础。

    而法学则是其中一门关系着每个穆斯林日常生活的学科,从有关教法律例的古兰经和圣训中直接产生,或辅以各种不可或缺的工具学演绎而成,而这些工具学的原理又源自古兰经和圣训中的各大要旨性和总则性的明文。

    有些人说“没有不懂圣训的法学家,只有不懂法学的圣训学家”,说这种话的人,无非是一些无视基本常识者、或心理被偏见所扭曲者,故意在教门学者之间制造门户之见,混淆大众的视听。

    如果这话指的是精通和擅长于其中一门学科,而对另一门学科相对来说稍逊一筹,那也可以说得过去。

    但是直接说圣训学家不懂法学,就是信口开河。因为圣训本身自带法学功能,再者说就算不作为圣训学家,作为一个普通的穆斯林学者,他也必须具备基本的法学常识和素养,否则他怎么完成宗教功课,更不要说身为学人,指导教众。

    至于历史上知名的圣训学家们,比如伊玛目·布哈里、伊本·哈哲尔等,不止是法学家,而且是法学家中具有最高品级的演绎家。

    而圣训学本身则比法学更加广泛,历史上许许多多的法学家并不一定都精通圣训学,很明显的例子就是很多法学家把羸弱甚至伪造的圣训作为其教法判断的依据,而不知就里,比如伊玛目·安萨里。不要说圣训学的其他内容,就是涉及法学的那一部分,对其不知其所以然的法学家也比比皆是。

    只有后辈的一些跳梁小丑和宵小之辈才大言不惭地否认这些历史事实和学术定论。

    本文对圣训学家或法学家并无丝毫的偏见,只是就事论事而已,无论是圣训学家,还是法学家,他们都是教门的中流砥柱,他们中虔诚敬畏之人、具有真知灼见之士,对圣训学和法学一视同仁,并无偏废之心,只是把每一门学科置于其适当的位置,不以法学之名僭越圣训之权威,也不以圣训之名弃置法学之成果,而是纲目并举,以经训统摄法学等各门宗教学科,以法学等各门学科践行经训之要旨。如是,才是宗教学科真正的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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