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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三万还28万,条管家教你应对套路贷

借三万还28万,条管家教你应对套路贷

作者: 解小条 | 来源:发表于2018-09-17 11:47 被阅读0次

    今年5月,洛阳市民黄女士通过某网络平台借款1300元,扣去首期利息,黄女士只到手了900元。但让她万万没想到的是,不到三个月的时间,这些欠款竟然滚到了28万元,随之而来的威逼恐吓更是铺天盖地,惊慌失措的她赶紧选择了报警。

    今年2月的一天,黄女士接到网贷推销电话称,可以帮其办理“免担保、低利率”的高额贷款。一直想创业的黄女士有些心动,便按照对方的要求提交各种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黄女士并没有拿到对方承诺的30万元贷款,首次放款只有1300元。按照对方要求,还款周期为5天,利息30%。扣去首期利息,黄女士只到手了900元。考虑到5天还400元后,还能继续提升额度,黄女士便同意借款。

    为拿到大额贷款,黄女士在对方的引导下一次次延期,偿还400元利息的次数多达17次。期间,黄女士曾试图一次性还清这1300元的本金了结全部债务,但是对方却故意不收款,并造成黄女士违约。逾期费、平台费、人工费、审核费、服务费等迅速叠加,欠款额度竟呈几何倍数增长。为了偿还旧债,黄女士在对方的介绍下向其他人借款还债,最终借款人达到52人。

    雪球越滚越大,不到3个月时间,当初的1300元借款变成28万元,一天就需偿还1万元左右,黄女士无力偿还。随后,借款人不断给黄女士家人、亲戚、朋友打电话发信息督促其还钱,甚至从网上搜出黄色图片,将黄女士PS到照片内,发给其本人和家人。于是,黄女士向洛阳市公安局古城派出所报警。

    经过前期侦查,古城派出所确定这是一起典型的“套路贷”案件,涉及人员较多,随即将案情上报洛阳市公安局。市公安局迅速组织刑侦支队、网侦支队同步上案支持,经过1个多月的缜密侦查,成功锁定了以安徽籍人员戴某为首的犯罪团伙。该团伙在陕西西安未央区万达广场有三个办公场所,涉案人员100余名,另在上海、安徽等地也有同伙。

    7月6日,洛阳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李保兴带领200余名警力,连夜行动,分赴西安、安徽、上海三地同时收网。在西安,端掉了7个窝点,抓获涉案人员111名,缴获电脑180余台,冻结涉案资金400余万元;在上海,抓获涉案人员2名;在安徽,抓获了主要犯罪嫌疑人戴某。随后,该团伙骨干成员周某情、周某艳和另外14名涉案嫌疑人陆续到案。

    套路贷有哪些特征

    0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实施“套路贷”犯罪的犯罪分子,通过伙同一定人员,形成分工明确、具有一定组织架构的犯罪团伙,以借贷手续简便、流程快捷、钱款到账迅速等噱头吸引借款人,引诱借款人签下金额虚高的借款合同。

    02:制造银行流水痕迹

    行为人按照借款合同上的虚高金额,将钱款转入借款人的银行账户后,即要求借款人在银行柜面将全部款项提现,随后,行为人当场要求钱款如数返还,借款人仅能保留实际借款。

    03:软硬兼施进行“索债”

    一旦逾期,便开始强索钱款。用非法拘禁、殴打等暴力手段逼迫借款人还款;或者以辱骂、泼油漆等软暴力方式上门催讨欠款,甚至以不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侵占借款人及其近亲属财产。

    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辨别

    01:行为目的方面

    “套路贷”中的借款不过是行为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行为人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目的是侵占他人的财产。

    02:侵害客体方面

    “套路贷”侵害客体多、社会危害大,从诱骗或者强迫被害人签订合同到暴力讨债、虚假诉讼,不仅侵害被害人财产权、人身权,还危害公共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甚至挑战司法权威,严重妨害司法公正。而高利贷主要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03:法律后果方面

    “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均不受法律保护。而高利贷体现了双方意思自治,借款行为本身是合法的。即高利贷本金及法定利息受法律保护,超过法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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