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实用之上的造型艺术
刘阳
珍重历史的关键,不在于一味训诂与继承,而在于创造,只有创造才能有效延续。
历代研究书法的文论,多是只论而不评。研究书法,应当侧重于书法本身。这不仅仅是单纯的文字的书写技巧与模式(包括内容),而是对中国文字的一种潜移默化的完善与保护。完善不等于美,过度分拆的“完善”会丧失个性(个性特质并不完美的“缺点”)。
书法被分成了楷书、隶书、行书、草书、篆书。不论有多少种“体式”,书法终究是中国文字书写的方法。作为实用与欣赏结合的书法,古今的侧重点不同(古代以实用为主),如今因网络等科技的发展,文字实用性书写越来越少,欣赏成为书法的主要功能。
如果从书法的未来趋势看,书法也会像其他艺术形式一样,向综合的方向发展,而且会更多的与其他艺术类别互为借鉴、融合,界限更加模糊。
从不同历史时期看:
为什么王羲之的作品比历史上各个时期的书家、作品的影响大?一是王在隶书向楷书、行草产生、转变时期,做了书法书写标准化的工作;第二经历代统治者的提倡,“王”字成为了中国书法学习的一种模式。历朝历代又出现了许多书家,面目不同,可大多数还是拘于楷、隶、行、草等单一的模式。八大、金衣、郑板桥的作品,之所以受一些人推崇,是因为更多的融合了多种书体:是——篆、隶、行、楷、草?都是,又都不是(这是书法中的“似与不似”)。
在崇尚书写功底的古代,古朴、稚拙之类,不过是归真的流露,它当随人的经历、知识爱好不同而各异,不能成为书法艺术的主要强调内容。基本功力只要每个人不懈努力,完全可以达到精深的程度,可这不是目的,有深的功力的作品未必有艺术性。艺术的生命在于意识的转变与提高与不断创造,死抱成见与门户之风,实不可取。
书法艺术还会不会出现别的书体?书法的书写方法可不可以拓展?当然有,当然可以。未来时代的需要,是多方面的创造(书法是书写的文学艺术,不是绘画,盲目追求绘画的表现效果,追摹绘画的技巧是不可取的)。
书法的现代性,其实与历史性并不相敌对,它们是有矛盾的统一体,有矛盾才有发展。中国文字的简化(实用)与繁化(艺术的需要)是可以共生并存的。书法同样也可以写简化字,而且应当提倡。作品不仅要写出自身的个性与好恶,也应表现时代的特点与需要。书法能不能写文学作品以外的东西?可以,而且也应提倡(一切都在改变,现代文学作品也有比古诗更新的意境)。书法艺术有它的独立性,未必非皈依于文学作品,它的表现对象与范围是无限的,只要它有依规律创新的价值(不见得只有完美才能生存,罗丹对于丑,已把它化为一种精神,卡夫卡也在探索非典型化与英雄化的人物与事件)。自然与艺术的存在本来就是“多位一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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