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我一分钟时间,我筹集20万,不要拘留我!”
曹某因股权转让纠纷将艺人桑某诉至湖南长沙天心区人民法院。可开庭当天,桑某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后判决被告桑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曹某支付欠款七十余万元,并按照月利率1%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直至全部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桑某履行了部分还债义务后,就与申请人和法院玩起了失踪。2月18日下午,桑某现身长沙参加活动时,天心区法院执行法官赶往桑某所在的活动现场准备对其进行司法拘留。面对执行法官手中的“司法拘留决定书”及周围威武挺拔的司法警察,桑某慌了手脚。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桑某与曹某最终现场达成了执行和解。桑某当场偿还了十万元欠款并抵押了一台小车,剩余欠款部分将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分期履行。
(来源:极目新闻)
司法被认为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司法裁决只是对胜诉方权利的肯定,唯有切实完成裁决的内容才是权益保障的题中应有之义。裁判文书如果得不到切实履行,则会沦为一纸空文,可以说民事执行是通往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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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欠款纠纷,债务人不履行判决,债权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会通过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并可根据被执行人的不同情况对其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分配、清算。
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
第一,被执行人在银行里存款的,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
第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是由执行法院做出裁定,并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单位协助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包括工资、劳务报酬、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收入等。
第三,查封、扣押财产。在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财产后,被执行人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履行义务,法院可以将其查封、扣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用拍卖、变卖的资金清偿债务。
第四,强制交付。当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人必须交付一个特定物给债权人的时候,如不履行义务,法院可以强令他限期交付,如果限期不交付,法院可以采取强制交付。
第五,强制迁退。这是指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不迁出房屋、船舶或拒不退出土地时,通过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令被执行人迁出房屋、船舶或退出土地的强制手段。
第六,强制管理被执行人财产。
另外,法院有权主持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对于在执行中有关人员的行为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通过公诉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本案中,桑某的欠款属于一般民事经济纠纷欠款,虽然存在“玩失踪”等拒不履行判决的行为,但在法院人员强制执行的场合还算积极配合。因此,目前其行为尚且没有达到构成刑事犯罪的地步,对其拒不执行的行为最多只能处以司法拘留。
及时履行判决,是法律也是义务。公众人物之所以作为公众人物,其在享受万众瞩目的过程中,还承担有普通大众所没有的责任,他们需要向社会展示正能量的一面,让社会大众以他们为标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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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被强制执行慌了:不要拘留我##艺人##桑姓艺人在宣传现场被强制执行##艺人欠款不还被执行,当场表示:给我1分钟,筹集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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