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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正说法系列:通过劳动仲裁向单位索要加班费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律正说法系列:通过劳动仲裁向单位索要加班费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作者: 744f9a2466fb | 来源:发表于2019-04-11 15:42 被阅读0次

    上一期节目我们详细说明了一下加班费怎么计算,本期内容是劳动者通过劳动仲裁要求用工单位支付加班费需要哪些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根据以上法律条款规定,劳动者通过劳动仲裁要求用工单位支付加班费,最近两年的举证责任是由用工单位负责举证,不能提供证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同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是对加班记录有保存两年的义务,如果劳动者对于两年之前加班事实举证责任就要由员工自己承担了,仍然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举证原则。

    按照我们代理案件所总结的经验来看,劳动者举证一般都需要提供以下证据资料:

    1.   考勤表、打卡表、考勤纪录单;

    2.  加班审批表、加班通知单、加班确认书等;

    3.  网络形式通知,比如短信、微信通知、微信群消息等,可以截屏保留记录。

    4. 工资条、银行打卡记录;

    5.  单位工作时间通知文件,最好有加盖公司公章的通知文件。

    6. 证人证言,一起在单位工作过的同事的证人证言,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7. 和用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电话沟通的录音记录;

    8.   单位的员工手册,有些企业会把工作时间以员工手册或者工作制度方式下发并执行,这也是直接证据;

    9. 工作记录的证据:平日延长加班或休息日加班时,保存一些工作内容的证据,比如周六给客户发邮件的截图、或复印寄送快递的回单(回单上通常注明日期和文件内容)、经手的销售记录或出库单、维修清单、派工单等。

    在劳动仲裁中要求用工单位支付加班费的举证责任相比其他仲裁举证工作量要大,盲目搜集证据并不见得对劳动者自己有利,所以建议劳动者遇到问题时候先咨询律师,律师会帮助劳动者设计搜集证据的方案,以便劳动者能够顺利得到加班费,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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